第十五章 新领土的管理
怎样管理新获得的这样辽阔的领土?怎样使一个原始的阿拉比亚社会的各种尚未编成
法典的法令,适合于一个世界性的大集团的需要?这个大集团的人民是在原来的立法
者所预料不到的各色各样的条件下生活的。这是伊斯兰所面临的重大任务。欧麦尔是
首先从事于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根据传说,他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他是伊斯兰神
权国家的第二位奠基者。这个神权国家是一种伊斯兰的乌托邦,并没有长期存在下去
。
欧麦尔是以这样的理论为出发点的:阿拉伯半岛上只准许伊斯兰教存在。他为了达到
这个目的,不顾早期签订的各种条约①,于回历14—15年(公元635—636年)驱逐了海
巴尔②的犹太人和其他的外教人。他们逃到杰里科③和别的地方去落户。纳季兰的基
督教徒也被逐出阿拉伯半岛,他们逃到叙利亚和伊拉克去落户④。欧麦尔政策的第二
个基本点,是把阿拉比亚人组织起来——现在他们都是穆斯林了——把他们组织成一
个宗教的、军事的共和国,使所有的成员都保持自己纯洁的血统——一种军事贵族阶
级——不准许任何非阿拉比亚人享受公民的特权。因为要达到这个目的,所以不准许
阿拉比亚的穆斯林在半岛外面占有土地或者耕种土地。半岛上的土著,凡占有土地者
,一律缴纳什一税(‘ushr)。因此,在叙利亚的阿拉比亚征服者,起初都驻扎在营地
上:查比叶、希姆斯、阿穆瓦斯、泰伯里叶(约旦地区的营地)⑤、卢德和后来的腊姆
拉(巴勒斯坦地区的营地)。在埃及,他们驻扎在弗斯塔德和亚历山大港的营地里。在
伊拉克,他们驻扎在新建筑的两个大本营:库法和巴士拉⑥。在被征服的领土上的老
百姓,可以继续操旧业和耕种自己的土地,社会地位比阿拉比亚人低一级,被认为是
穆斯林们的后备兵(māddat al-Muslimīn)⑦。非阿拉比亚人,即使改奉伊斯兰教,
他的社会地位仍然比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比亚人低一级。
作为顺民(Dhimmi)①,受治的人民都享受穆斯林的保护,而且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因
为他们的宗教妨碍他们在穆斯林的军队中服务;但是,他们必须缴纳重税。他们不受
伊斯兰教教律的限制,所以给他们依照本教教律而执行的审判权,这种审判权是由各
教自己的公众领袖执行的。这种半自治的状态,为较晚的土耳其素丹们所批准,已由
继承土耳其的各阿拉伯国家所维持。
依照传说,是欧麦尔创立的这种原始的制度,即如果一个老百姓改奉了伊斯兰教,他
就没有缴纳一切贡税的义务,包括后来叫做人丁税的义务。土地如果是归全体穆斯林
所共有的公产(叫做“斐物”,fay’,即战利品,或者叫做“外格夫”,waqf,即永
远管业),则新穆斯林仍然缴纳土地税。某些地区的居民,以保持土地所有权为条件
,自愿向阿拉伯征服者投降,那些地区的土地是公产的例外。这样的地区叫做立约投
降区(dār al-sulh)。新穆斯林不缴纳人丁税,但要缴纳济贫税(宰卡);但是,作为
一个穆斯林,他享有年金和其他的各种福利。
由多年实践的结果而产生的较晚的种种制度,依照传说,都是欧麦尔的创制。实际上
,初期的几位哈里发和早期的穆斯林长官们在赋税制度和财政管理方面新颖的创作,
不可能是重大的。在叙利亚和埃及的拜占廷省政府体制,曾继续存在,不过加上真主
的名义而已;在前波斯领域中,对于地方行政机构,也没有加以根本的改革。当初没
有统一的税则,这是因为各地的土壤肥瘦不等,在旧政权下,各地的税制也不划一,
无论在拜占廷政权或波斯政权下,都没有统一的税制;税额的规定并不是必须根据取
得土地的方式:立约投降(sulhan),还是强制投降(‘anwatan),也不是根据欧麦尔
的立法行为①。用立约投降和强制投降,来说明税额的差别,是后来的法律方面的虚
构,不是税额差别的真实原因。人丁税(jizyah)和土地税(kharāj,发源于希腊语
chorēgia,或阿拉马语keraggā)的区别,也不是在第二位哈里发的时代(634—644
年)就存在的。这两个名词(jizyah和kharāj)在早期是交换着使用的,两个名词的含
义都是贡税。jizyak这个名词在《古兰经》里只出现过一次(9:29),但是没有法律
上的含义。kharāj这个名词,在《古兰经》里也只出现过一次(23:72),作为报酬
解释,并无土地税的意义。在历史家开始记载历史事实的时代,原来同被征服民族商
订的条件显然是几乎被人遗忘了,因此,历史家就依照后来的情况和发展加以解释。
jizyah和kharāj这两个名词所表示的两种税,到伍麦叶王朝晚期才有了差别。土地
税是分期缴纳的,所缴的实物有粮食和牲畜,但是酒、猪和自死动物等不能作为实物
。人丁税是一次全数缴纳的,而且是下级地位的标志。人丁税的税额,是因贫富而不
同的,富裕的人缴四枚第纳尔②,中等的人缴两枚,贫寒的人缴一枚。受治的人民还
要担负别的苛税,以供养穆斯林的军队。各种贡税只加于强健的人,妇女、儿童、乞
丐、僧侣、老人、疯人、患痼疾的病人,一概豁免,除非他有足以自立的收入。
还有第三条原则,据说也是欧麦尔征得圣门弟子中他的顾问的同意后由他公布的①,
就是只有掳到的动产和俘虏构成战利品(ghanīmah)②,分配给战士们,土地不能分
配。土地和老百姓交出的钱财,构成公产,为全体穆斯林所共有③。凡是耕种公产的
人都得缴纳土地税,即使他已改奉伊斯兰教。国家的岁入,全部存入国库,行政费和
兵费,都由国库支出,每年积余若干,完全分配给全国的穆斯林。为了完成分配任务
,必须进行人口调查,这种为分配国家积余岁入而举行的人口调查,是史无前例的。
先知的寡妻阿以涉的名字,在花名册上是第一名,她每年得年金一万二千第尔汗④。
在先知的家属(Ahl al-Bayt)之后,接着就是迁士和辅士的花名册,依照各人的资历
(信奉伊斯兰教的先后次第),各有一份津贴。在这个范畴里的人,每人每年约得补助
金的平均数,介乎四千和五千第尔汗之间⑤。末尾是阿拉比亚部族的花名册,他们的
次第是依照战功和对于《古兰经》的认识而排列的。每个普通战士,最少可以分到五
百到六百第尔汗;甚至妇女、儿童、平民⑥都登入花名册,而分得二百到六百第尔汗
的年金。据说是欧麦尔创立的这种底瓦尼(dīwān)制度,即国家岁入岁出总登记的
制度,显然是从波斯国的制度借来的,正如伊本·兑格台嘎①所断言,dīwǎn这个
波斯语的名词本身也能说明这一点。
欧麦尔的军事共产主义制度,创立了阿拉比亚人的最高地位,而且使非阿拉比亚血统
的穆斯林获得一个比非穆斯林更优越的地位。但是这种人为的制度,经不起时间的考
验。在欧麦尔的直接继任人奥斯曼的任内,已经准许阿拉比亚人在新征服的领土内有
购置地产的权利。过了几年之后,阿拉比亚人的贵族阶级就被“麦瓦里”(平民)的高
潮所淹没了。
军队就是行动中的“温麦”(’ummak),即是整个民族。军队的艾米尔(amīr,即总
司令)就是在麦地那的哈里发,他把他的权力委托给他的副手们或者将军们。在伊斯
兰教的初期,征服某个地区的将军,就在那个地区里兼任礼拜时的领拜者(伊马木)和
那个地区的法官。白拉左里告诉我们,欧麦尔曾任命一个嘎迪(qādi,法官)管理大
马士革和约旦的诉讼,又任命一个嘎迪管理希姆斯和肯奈斯林的诉讼②。照这样说,
他是首创法官官职的哈里发③。
在穆罕默德的时代,早已知道把军队分为中坚、左翼、右翼、前锋、后卫,这种分法
显示出拜占廷和萨珊王朝的影响。这样由五个部分配合起来的军队,就叫做“赫米斯
”(khamīs,五肢军)。骑兵掩护着两翼。编制军队的时候,保留了原来部族的单位
。各部族都有自己的旗帜,那时候的旗帜,是用一块布拴在长矛杆上,由一个最勇敢
的士兵打着,在队伍的前面走。先知的军旗,叫做鹫旗(‘uqāb)。步兵使用弓、箭
、弹弓,有时使用盾和剑;剑插在鞘里,扛在右肩上。镖枪(harbah)是后来从阿比西
尼亚传入的。骑兵的主要武器是长矛(rumh),矛杆在阿拉伯文学里是以“赫帖”(khatti
)著称的,那是因出产于巴林海岸的“赫特”(al-Khatt)而得名的,那里盛产竹子,
最初是从印度传入的。长矛和弓箭,是两种民族的武器。最好的剑也是印度出产的,
所以叫做“欣迪”(hindi)。防身的武器,是甲和盾。阿拉伯人的武器,比拜占廷的
轻便些①。
战斗的序列是原始的排成行列紧密的阵式。敌对行为是由双方著名战士个人的战斗开
始的,战士先走到阵前来挑战。阿拉比亚的战士,比他的波斯的和拜占廷的敌手,得
到更高的报酬,而且确信能够得到一份战利品。在真主看来,当兵不仅是最高贵的、
最满意的职业,而且是最有利的职业。穆斯林的阿拉比亚军队,其力量不在于武器精
良,也不在于组织性优越,却在于士气旺盛,这无疑是伊斯兰教的贡献;也在于军队
的耐久力,那是沙漠生活培养出来的;还在于显著的机动性,那主要是由于他们靠骆
驼运输②。
征服了肥沃的新月地区、波斯和埃及的国土后,阿拉比亚人不仅占有一些地理上的地
区,而且占有全世界最古老的文明的发祥地。沙漠的居民成为那些古老文化的继承者
,渊源于希腊—罗马时代、伊朗时代、法老时代和亚述—巴比伦时代的那些历史悠久
的传统,也由他们继承下来。无论在艺术、建筑术、哲学、医学、科学、文学、政体
等方面,原来的阿拉比亚人都没有什么可以教给别人的,他们一切都要跟别人学习。
他们证明了自己的求知欲是多么旺盛啊!有着经常锐敏的好奇心和从未唤醒过的潜能
,这些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比亚人,在他们所管辖的人民的合作和帮助之下,开始消
化、采用和复制这些人民的文化和美学遗产。在泰西封,埃德萨、奈绥宾①、大马士
革、耶路撒冷、亚历山大港等城市里,他们看到、赞赏而且模仿了那些建筑家、工艺
家、宝石匠和机械制造者的作品。他们到所有这些古老文化的中心来了,他们看见了
,而且被征服了。他们是征服者成为被征服者的俘虏的另一个例证。
因此,我们所谓的“阿拉伯文化”,无论其渊源和基本结构,或主要的种族面貌,都
不是阿拉比亚的。纯粹的阿拉比亚的贡献,是在语言方面和宗教的范围之内,而后者
还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整个哈里发政府时代,叙利亚人,波斯人、埃及人等,作为
新入教的穆斯林,或作为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他们自始至终举着教学和科研的火炬
,走在最前列。他们同阿拉比亚人的关系,正如被征服的希腊人同战胜的罗马人的关
系一样。阿拉伯的伊斯兰教文化,基本上是希腊化的阿拉马文化和伊朗文化,在哈里
发政府的保护下发展起来,而且是借阿拉伯语表达出来的。从另一种意义来说,这种
文化是肥沃的新月地区古代闪族文化逻辑的继续,这种古代文化是亚述人、巴比伦人
、腓尼基人、阿拉马人和希伯来人所创始和发展起来的。西亚的地中海文化的统一性
,在这种新文化里,已登峰造极了。
征服世界的活动,在艾卜·伯克尔的任内有了好的开端,在欧麦尔的任内达到高潮,
在阿里的任内暂时骤然停顿,因为在他的任期内发生内讧,不可能向外扩张。在先知
去世之后,仅仅三十年的工夫,穆斯林的帝国就从中亚的乌浒水伸展到北非的小流沙
。穆斯林的阿拉比亚哈里发国家,白手起家,现在已经成长起来,变成了世界上最强
大的力量。
艾卜·伯克尔(632—634年在位),是阿拉比亚的征服者和绥靖者,他过的是族长的简
朴生活。在他简短的任期的头六个月中,他在麦地那郊区的松哈,跟他妻子哈比伯住
在一所简陋的房子里,每天到他的首都麦地那去办公,早出晚归,习以为常。他没有
什么薪俸,因为在那个时候国家几乎还没有收入①。国家的一切事务,都是由他在先
知的清真寺的庭院里办理的。他个人的品质,他对自己的女婿穆罕默德(比他自己长
三岁)的坚定不渝的信念,都使他成为新兴的伊斯兰教中吸引力最大的人物,因此,
他获得虔信者(al-Siddīq,逊底格)的称号50000492_0204_1②。流行的传说把他描
写成一个懦弱的人物,其实他是具有天赋的毅力的。他是一个皮肤美丽、面貌清瘦的
人,他喜欢染胡子,爱低着头走路③。
他的继任者欧麦尔(634—644年在位)态度朴实,生活简单,身躯魁伟,而且健壮,头
顶光秃④,精力充沛,很富于天才,他担任哈里发后,在一个时期内,兼营商业,以
谋自给,他终身过的是跟贝杜因人的族长一样简朴的生活。据穆斯林们的传说,在伊
斯兰教初期,欧麦尔的声望,仅次于穆罕默德,他具有虔诚、公正和族长式的坦率,
实际上,穆斯林的作家们已经把欧麦尔偶像化了,他们把他当做一位哈里发所应有的
美德的化身。他的无可责备的性格,变成了所有依良心而行动的继任者的范例。根据
传说,他只有一件衬衣和一件斗篷,这两件衣服,都是引人注目的,因为都是打补钉
的⑤。他在用枣椰叶子铺成的床上睡觉。他唯一关心的事,是怎样保持信仰的纯洁,
怎样维护正义以及伊斯兰教和阿拉比亚人的权势和安全。阿拉伯文学里,充满了各种
轶事,都是竭力称赞欧麦尔严峻的性格的。相传他曾鞭打自己的儿子,一直打死①,
因为他犯了酗酒和放荡的罪行。有一个贝杜因人受人欺压,跑来向他告状,他在盛怒
之下,错打了那个人几鞭子,他很快就懊悔了,他叫那个游牧人照数打他几鞭子,但
是,那个人不肯这样做。欧麦尔回家去的时候,一路上自言自语地说:
赫塔卜的儿子呀!你原是卑贱的,而真主提拔了你;你原是迷路的,而真主指引了你
;你原是软弱的,而真主增强了你。于是,他叫你治理人民,当一个老百姓来向你求
救的时候,你却打了他!当你现身于真主面前的时候,你应该对你的主宰说什么呢②
?
欧麦尔曾定“希志来”(迁移)为穆斯林的纪元,在他的领导之下,阿拉比亚人征服了
当时可以认识的世界的大片地区,他制定了财政制度,组织了新帝国的政府。然而,
他却死得很惨,很突然。正当春秋鼎盛的时候,他被暗杀身死,杀害他的是一个信奉
基督教的波斯奴隶。644年11月3日,当他率领群众举行晨礼的时候,那人用一把有毒
的匕首刺杀了他③。
奥斯曼曾使真主的语言具有固定形式,在他的任内,完全征服了伊朗、阿塞尔拜疆和
亚美尼亚各部,他是一个虔诚的、善良的老人,但是他优柔寡断,懦弱无能,不能抗
拒他那些贪婪的亲戚的挟制。他的同乳弟弟阿卜杜拉,从前担任过先知的书记,擅改
过启示的文字①,是穆罕默德攻克麦加城的时候判罪的十个人之一,他却任命他做埃
及总督;他的异母弟韦立德·伊本·欧格伯,曾向穆罕默德脸上啐唾沫,被穆罕默德
判罪,他却任命他做库法的长官;他的堂弟麦尔旺·伊本·哈克木,后来成为伍麦叶
王朝的哈里发之一,他任命他掌管枢密院(dīwān)。许多重要的官职,都用伍麦叶
人、哈里发的家族来充任②。哈里发本人接受各地长官或他们的党羽送给他的礼物,
其中有巴士拉的长官送给他的一个美丽的少女。全国的人都在攻击哈里发任用亲戚。
不孚众望的行政措施所激起的不满情绪,由于觊觎哈里发职位的阿里、泰勒哈和左拜
尔等三个古莱氏人的煽动,而更加炽烈。阿里的随从者,在库法发难,他们在埃及的
势力特别强大,公元656年4月,他们派遣了叛乱者五百人到麦地那去,这些叛乱者把
那个八十岁的哈里发围困在他的住宅里。他正在诵读他所编辑成册的《古兰经》的时
候③,他们闯入他的住宅;他的朋友和前任者艾卜·伯克尔的儿子穆罕默德闯入他的
寝室,首先对他行凶④。公元656年6月17日,被穆斯林们亲手杀害的第一位哈里发与
世永辞。在伊斯兰教初期先知所贯输的敬畏以及与麦地那有密切联系的神圣社会,在
穆罕默德的几位继任者的生活中,仍然是一种活动的有生力量,可是,伊斯兰教的这
个族长时期,就这样结束了,接着到来的是为争夺现在的空宝座而流的血水的洪流,
起初是在阿里和他的势力相当的劲敌泰勒哈和左拜尔之间,后来是在阿里和新的觊觎
者穆阿威叶之间,穆阿威叶是以遇害的奥斯曼所代表的伍麦叶族的保护者自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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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阅 Wāqidi,Maghāzi,pp.391—392; abu-Yūsuf,Kitāb al-Kharāj(Cairo
,1346年),pp.85—86,都记载着先知所订的条款。
② 这是一个绿洲,在麦地那到叙利亚去的道路上,南距麦地那一百英里。
③ 杰里科在约旦。——译者
④ Balādhuri, p. 66=Hitti, pp.101—102。
⑤ 现在的Tabarayyah=Tiberias.‘Amwās或者‘Amawās,是古代的Emmaus(《路加
福音》24:13)。
⑥ 回历第一世纪时,此类兵营很多,如胡泽斯坦的阿斯凯尔·穆克赖木营地,法里
斯的设拉子,北非的伯尔克和盖赖旺。
⑦ Yahya ibn-Adam,Kitāb al-Kharāj,ed.Juynboll(Leyden,1896),p.27。
① “顺民”原名Ahl al-Dhimmah,意思是盟约之民或义务之民,就是说他们表示接
受穆斯林的统治,愿做顺民,而穆斯林表示愿尽保护的义务,双方缔结条约。这个术
语起初专用于有经典的人(Ahl al-Kitāb),即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萨比教徒,后
来推而广之,包括祆教徒(拜火教徒)及其他教徒。
① 参阅Daniel C.Dennett,Jr.,Conversion and the Poll Tax in Early Islam(
Cambridge,Mass.,1950),p.12。
② 第纳尔(dīnār)是希腊-拉丁名词denarius的对音,是哈里发帝国流通的金货币
单位,约重四克。在欧麦尔时代,一个第纳尔等于十个第尔汗,后来等于十二个第尔
汗。
① Ibn-Sa‘d,vol.iii,pt.l,p.212.
② 关于ghanīmah和fay’的讨论,可参阅al-Māwardi,al-Ahkām ‘al-Sultānī
yah,ed.M.Enger(Bonn,1853),pp.217—245;abu-Yūsuf,pp.21—32。
③ 依照《古兰经》(8∶41)的规定,只有五分之一的战利品,归真主和先知,即归国
家所有;其余的五分之四,归获得战利品的战士所有。
④ 第尔汗(dirham,从希腊语的drachmé变成波斯语的diram,再变成阿拉伯语的dirham
)是阿拉伯币制中银币的单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一个法国佛朗的法定价格约为
十个第尔汗(约合0.19美金),但是它的真实价格,已发生很大变化了。
⑤ Ibn-Sa‘d,vol.iii,pt.I,pp.213—214;Māwardi,pp.347—348;abu-Yusuf
,pp.50—54;Balādhuri,pp.450—451。
⑥ 平民的阿拉伯名称是“麦瓦里”(mawāli,单数是“毛拉”,maulā),非阿拉伯
人信奉伊斯兰教后,申请归属于某个阿拉比亚部族,就成为那个部族的“毛拉”。由
于出身不良,他的社会地位,比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比亚人次一等。
① Fakhri,p.116;参阅Māwardi,pp.343—344。
② p.141=Hitti, p.217。
③ Ibn-Sa‘d,vol.iii,pt.I,p.202,ll.27—28。
① 关于阿拉伯人的武器,可以参阅ibn-Qutaybah,‘Uyūn,vol.i,pp.128—132。
② 关于拜占廷军队与阿拉伯军队的对照,可以参阅 Charles Oman, A Historyof
the Art of War in the Middle Ages,2nd ed.(London,1924),vol.i,pp.208以
下。
① 现代土耳其的纳西宾。——译者
① Ibn-Sa‘d,vol.iii,pt.I,pp. 131—132;ibn-al-Athīr,Usd al-Ghābah
fiMa‘rifat al Sahābah(Cairo,1286),vol.iii,p. 219。
② 通常译成“诚实人”。参阅ibn-Sa‘d,vol.iii,pt.I,pp.120—121。
③ Ya‘qūbi,vol.ii,p.157。
④ Ya‘qūbi,vol.ii,p.185。
⑤ Ibn-Sa‘d,vol.iii,pt.I,pp.237—239。
① Diyārbakri,Ta’rīkhal-Khamīs(Cairo,1302),vol.ii,p.281,ll.3—4;
al-Nuwayri,Nihāyat al-Arab,vol.iv(Cairo,1925),pp.89—90。
② Ibn-al-Athīr,op.cit.vol.iv,p.61。
③ Tabari,vol.i,pp.2722—2723;Ya‘qūbi,vol.ii,p.183。
① 《古兰经》6∶93;Baydāwī,vol.i,p.300。
② Ibn-Hajar,vol.iv,pp.223—224;ibn-Sa‘d,vol.iii,pt.I,p.44;Mas‘ū
di,vol,iv,pp.257以下。
③ 伊本·白图泰(1377年卒)(《游记》第2册第10—11页)说,他访问巴士拉的时候,
清真寺里还保存着带有奥斯曼血迹的那部《古兰经》,血迹是在第2章第131节上,依
照伊本·赛耳德的传说(见第3册第1部第52页),受伤的哈里发的血,就是落在那一节
上。参阅 Quatremère在Journal asiatique,ser.3,vol.vi(1838),pp. 41—45所
写的文章。
④ Ibn-Sa‘d,vol.iii,pt.I, 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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