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同事找房东整套租房,然后三人合租,媳妇租其中一间。租金交到11月30号,押金两个月。和同事之间未签合同。
媳妇生小孩,11.9搬出。她同事发信息说房子还在发求租信息未能租出,希望等到租出去了,再按剩余天数返还房租。
我们的看法是,我们并未主动去找租客,按违约处理,希望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11.9-12.9房子空闲的风险由我们承担,退还给我们50天的押金。我们不想如果房子一直不租出去,一分钱押金要不回来。
想问下我们的思路是否有纸面上或者其他各种依据,或者是二房东的做法才是市场主流?怎样才能要回这部分押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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