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北京有一套房去年12月租给某房屋托管公司,约定第一年2个月空置期,年付。目
前,因为疫情原因该公司经理先是要求减免房租,我只同意给特定租客减免房租。现在又
提出,增加三个月空置期或者根据“不可抗力”原因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意支付实际天数房
租。如不同意,就要去起诉我,而且嘴上也不干净。
签订的合同上面的确有一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该
条是否适用?但看相关规定:法律上并未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就可免除长租公寓支付租金的
义务,长租公寓要求房东免除租金并无法律依据,拒不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违约。
其次,如果托管公司要求终止合同,我能否要求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赔偿条款执行?
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朋友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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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riding FROM 72.140.204.*
FROM 72.1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