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房屋出租(HouseRent)|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没想到高知社区这么多人没有法律常识
xxspt
|
2022-08-14 10:19:14
|
有这条约定当然倾向于可以提前解约,但模板合同条款可以增删,要看楼主签的合同有没有这一条。当事人的约定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 在 yiran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人贴的,说是建委的合同模板:
:
: “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 ...................
--
FROM 117.136.53.*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