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合同一般没那么久。
2、租客一样没有随时随便解约的权力,他解约也要跟房东商量。
而且现实中租客是弱势方,99%可能都是房东通知就不得不走了。死磕的很少,用不着去维护这非常少不守约的房东。
【 在 dub79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这个就是个死循环。对方一直不同意,那当初双方签那个违约赔偿不是闲扯吗?反正都是违约时双方再鬼扯,那一开始签违约赔偿有什么意义?就是为了给房东下个套?租客随时可以单方面违约,房东不可以。然后还在一开始签个违约赔偿来迷惑房东?
: 楼主这个事要能扯赢,估计就是所谓法律保护弱者,毕竟你合同到期了,不交钱不搬走,房东也无权赶你走。说白了就是耍流氓者无敌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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