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如果租客选择继续履约,法理上尊重他的想法,赞他是条刚烈的汉子,赞他为法制建设做出的贡献。结果待法院判。
但如果生活中遇到,我会选择适当躲着走。
同样,如果租客某年月日时犯某个小错误,比如不执行垃圾分类、特别是乱扔有害垃圾,又比如某一次噪声扰民,被居委会大妈抓住批评或邻居说;房主认为符合了不能在屋里进行违法活动的租房条款(违反固体废物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据此无责解约。
法理上也支持房主。也赞房主对改善国内法制环境的贡献,赞他对于逆转普通人违法不当回事问题的贡献。
结果也待法院判。生活中这种人也躲着走。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接受一个月赔偿金解约,只是一个选项,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个选项可以接受而已。
: lz显然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自己的损失更小。人家也可以按法律规定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啊。
: 不能说大部分人选第一个选项,lz就必须那样选。选继续履行,也是法律赋予人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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