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正确,我国的法律法规就是一坨屎,明明可以无歧义说明白的,故意不说清楚,让普通人不断扯皮或者掉坑,搞得大家都是文盲似的。这种只能由法官律师最终解析的,就是恶行,除了权利寻租不可能有别的原因。
【 在 pecker8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朴素的情理范围内理解,除非租客有明确证据证明1个月违约金不能涵盖,否则普通人都会归结为和平解约,这个对出租方承租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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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很多法律领域定的那些不着边际不符合常理的所谓法律常识,是为了造就灰色寻租空间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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