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不能提供明显违背法律精神的模板
不管是过去的合同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是主张合同已经签订就应该全面执行,违约是应该尽量避免发生的事情,法律要保护守约者而不是违约者。
政府提供的合同模板表示只要扔一个月租金就可以随意违约,那不就成了笑话?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就是格式合同条款中那条措辞不严谨。
: 本意为解约条款。更多的人倾向认为解约条款,或者没细看。
: 到纠纷时,有发现细抠条文可以有不同理解,对自己更有利。
: ...................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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