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取向,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倒是好处理了。
双方已经矛盾了,再执行很不合适,都不舒心;容易产生其他问题,没准那天就打架了。
不是经营性场所有,涉及到特定装修、仪器搬迁、连续生产的因素。那就结局就倾向拆开。
如果不涉及严重破坏房产结构,关键问题就剩下赔偿多少。先看合同有没有解决或者类似解约条款;然后根据价值和责任等等综合考虑,大部分在1-3个月。一个月可能低了;三个月一般就够高了,包括空置或搬家 + 再找中介 + 其他和心理补偿,各一个月。(对方明确违约,不采取措施导致的增大损失不被支持。)
1~3个月的差异,不值得投入太多司法资源。大部分在调解阶段完事了。
快递业也是赔偿快递费的几倍;多了找保价和保险,没啥难理解的。
爆出问题的,多数是前面想省钱保价费,后面出问题想闹腾闹腾多拿点补偿。
【 在 xxspt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是假想情况,你翻翻那个高楼里面有多少人认为不管有没有提前解约条件,只要赔了违约金就算解约了,甚至被他们当成什么常识。说实话,对于违约处理,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处理,价值取向也不尽一致。有的法官在厘定违约方应赔偿的数额时,喜欢让守约方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把违约条款的约定抛在一边。我不这样,我主张对违约方在酌定范围内较重的处理,
: 违约条款约定明确,只要没超出30%的范围,我就主张按约定判,最起码我在的时候是这样。对于劳动者,消费者,储户,承租人等等这些在交易中处于较为弱势地位的人,自由裁量权也向其进行倾斜。有的人死咬,双方权利义务要对等啊,不对等是不讲逻辑,对不起,司法哪有那么多的逻辑,更多的是价值取向。纠结这些的人绝对理解不了在海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是有限额这样的制度。这个制度够不平等了吧,是很不平等,但他就是制度。海事承运人可能给托运人造成了1000块钱的损失,但最高限额可能只能判他赔100块钱你去讲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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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a FROM 18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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