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tesw 楼里的高知,大量是这种认知。这才是我反驳的对象,如果约定了提前解约条款,按条款进行解约,我说他干嘛。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想随时解约就明确声明。”我一直以为,有违约金这一条就是用来随时可解约列的条款。如果不能随时解约,就不应该有违约金这一条啊。
: 如果违约,但是违约金这一条又不适用,请问当初为什么要设置违约金这一条?直接写,到时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见,不就完了?
: 双方当时都认可违约金这条,写上了,且双方都签字了,到底写了个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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