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你们对违约造成损失的估计。
如果你们没有异议,就可以走简易程序,一方违约一方直接拿钱就行了。省事。不然另一方白同意么?
而且一般来说,你们估计的这个违约金是和可预见损失相当、甚至多一些的。对方没必要跟你打官司,拿违约金解约是最省事的。
lz这个帖子里,实际上房东和lz直接法庭见,lz不一定能拿的比违约金更多。那么正常情况下,房东好好商量,适当追加点补偿,房客就会走人的。lz的损失,一大部分是房东非法闯入断水断电造成的。闹到这一步,房客当然不会走了。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想随时解约就明确声明。”我一直以为,有违约金这一条就是用来随时可解约列的条款。如果不能随时解约,就不应该有违约金这一条啊。
: 如果违约,但是违约金这一条又不适用,请问当初为什么要设置违约金这一条?直接写,到时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见,不就完了?
: 双方当时都认可违约金这条,写上了,且双方都签字了,到底写了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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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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