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不是大家普遍约定的一个月违约金太少了,才是关键呢?
如果普遍约定就是三个月违约金,是不是没人敢提前解约?
如果谁想卖房,就要跟您学习,空置半年。
其实我很想问问,从租客的角度,是否都愿意这么签订,三个月的违约金?
【 在 xxspt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提前约订好了解约条款,那很好,按照提前解约条款来就行了。但如果没有提前解约条款,就像有个版友贴的现在链家的租赁合同,提前解约須双方协商一致,那就很麻烦,所以那个网友为了达成目标赔了三个月租金才谈好,心里很不爽。要我说,也没什么不爽的,能谈成就不错。就我个人而言,我去年下半年就在考虑要不要卖房,一直没想好,但是到年底果断决定不续租了,尽管租客非常想续租。
: 你租给别人,收了别人的钱,别人凭什么要整天接受看房的骚扰,凭什么要同意你提前解约?可能房东个人觉得这算多大点屁事,都给一个月租金提前通知还不够?承租人没有和你共情的义务。你想又租又卖,说白了不就是不愿意承担空租损失,利益最大化吗?承租人为什么就一定要配合你。谁都不要以自己为中心。
: 所以我今年把房子空了大半年,想好再卖,无非损失几个月租金,但是图一个心里坦然。最后奉劝想提前的各位,如果想提前解约,链家现版的租赁合同可能对你们不利,最好不用。自己就手写一个条款行了,合同双方都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约,提出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解约金。简单明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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