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房东这个群体被惯的
各种买卖、租赁合同,都是花钱购买物品或服务的一方解约权,大于出售(出租)一方的解约权。
你的东西卖(租)给a或b都是一样的钱,a不满意,凭什么要求a必须坚持买(租)?
但是人家已经买(租)走使用的东西,凭啥你想让人退人就得退?不得看人家方便吗?
【 在 zea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住建委的合同模板中,单方面赔偿解约那一条,那段措辞,在出台时的法律解释框架下,是单方面赔钱解约权。也就是约定了单方面解约权,并以当时的语言表示出来。
: 多年用下来,公众的普遍理解为单方面解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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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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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OC FROM 118.24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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