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国内对于专利恶意申请有惩罚措施吗?
这种驳回就好了啊,反正又没啥用。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 比如拿别人的现有技术直接申请专利
:
: 或者直接把现有技术作为上位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LYA-AL00」
--
FROM 118.112.52.*
不应该惩罚,因为很难确定是不是主观故意行为。想查询是不是跟过往的专利冲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专利有申请费用的,只要这个费用可以覆盖审核成本,就不用担心太多
--
FROM 116.7.8.*
如果确实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主观故意呢?
【 在 ckc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应该惩罚,因为很难确定是不是主观故意行为。想查询是不是跟过往的专利冲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专利有申请费用的,只要这个费用可以覆盖审核成本,就不用担心太多
--
FROM 101.45.91.*
见45号,75号局令
--
FROM 222.211.175.*
这种申请了也没用 很难被授权 就算授权了也没用 维权时 直接被无效掉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如拿别人的现有技术直接申请专利
:
: 或者直接把现有技术作为上位
--
FROM 1.95.164.*
多谢
【 在 datasheet 的大作中提到: 】
: 见45号,75号局令
--
FROM 101.45.91.*
那我就不知道了。
故意做这个成本很高吧,而且没什么好处,就算审核的时候误放过,后来好像也可以撤销的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确实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主观故意呢?
--
FROM 116.7.8.*
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
从法律上应该没有禁止,没有恶意申请这个说法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确实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主观故意呢?
--
FROM 121.69.106.121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实质在先的证据吗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
: 从法律上应该没有禁止,没有恶意申请这个说法
:
--
FROM 1.90.50.*
需要在先公开,而不是什么实质在先。你的电子邮件可不能算公开。
如果是你认为你发明的技术,别人先申请了
那么一般来说,不好意思,谁先申请算谁的,你自己没有专利意识不赶紧申请,那么专利就是别人的
【 在 jysd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实质在先的证据吗
--
FROM 121.69.10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