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创造性意见如何答辩?复审委网站案例评析
到这儿一般是没办法了。
结构不同,解决问题,技术效果不同,且世界上都没有几家做这个,但审查员就是用容易想到打发你。
另外,我觉得有的审查员完全不看意见陈述,凭第一印象出意见。我曾经遇到过四次通知,意见没改几个字的。不管怎么答,我就车轱辘话应付。
感觉18年是个分水岭。以前审查员很好沟通,出意见也很客观,有证据在,行就行,不行就不行,没啥好说的。之后嘛。。。
【 在 twinstar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起诉后法官一般都是复制复审决定书吧。
: 现在审授率降低,那些“公开就是启示”的情况出现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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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43.26.*
意见陈述环节赶紧取消吧
真没什么意义了
陈述啥呀对比文件都公开了
现在要提升专利质量
相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得具有一定创造性嘛
要不然不能反应创新性社会科研人员的平均水平
以后应该叫本领域普通科研人员
你说数值范围不一样,人家说科研人员看到这个数值就按耐不住地想调节
你说相反启示,人家说科研人员看到这个都不信邪
就乐意反着来,我们科研人员都有打破常规的思维
你说效果没公开,人家说我们科研人员
每天就想着提高各种效果,你这全是常规的
【 在 fixfox 的大作中提到: 】
: 到这儿一般是没办法了。
: 结构不同,解决问题,技术效果不同,且世界上都没有几家做这个,但审查员就是用容易想到打发你。
: 另外,我觉得有的审查员完全不看意见陈述,凭第一印象出意见。我曾经遇到过四次通知,意见没改几个字的。不管怎么答,我就车轱辘话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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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Ulofi FROM 114.242.249.*
FROM 114.242.249.*
哎,国内这么评也就算了
现在不少PCT都这么出报告。这些人也不想想,会增加中国企业去国外的成本的。
瞎评的结果就是国内去国外至少增加一次答复,欧美基本万元起。
【 在 Ulofi 的大作中提到: 】
: 意见陈述环节赶紧取消吧
: 真没什么意义了
: 陈述啥呀对比文件都公开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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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ixfox FROM 117.143.26.*
FROM 117.143.26.*
现在一视同仁的
外内pct也这么评
【 在 fixfox 的大作中提到: 】
: 哎,国内这么评也就算了
: 现在不少PCT都这么出报告。这些人也不想想,会增加中国企业去国外的成本的。
: 瞎评的结果就是国内去国外至少增加一次答复,欧美基本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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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2.249.*
我承认各地中心审查员水平良莠不齐。但复审委的水平,并没有大家说的那么低。如果代理人真的答复到位说理充分了,复审委是能虚心认可的。化学生物领域我不懂,仅以我审核时上手改过的机械电学答复为例(含交互类创造性本身很弱的专利),七成以上能让审查员换最接近文件、复审撤驳、复审第二次通知后撤驳。
相比而言,我看到代理人答复存在的问题更多。这是双方的事,如果答复不提高,寄希望审查员一双慧眼能看到万字文稿中的闪光点,真的是不现实的。审查员的定位就是质疑,可过可不过时倾向于不过,看看申请人、代理人就此问题怎么答。如果代理人言之不成理,审查员往往就照抄一遍上次审通。如果你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论据,审查员也会就此相应地再次更新论述。而相当多案子,代理人尚且搞不清楚发明构思,尤其是他人撰写的案子,我问代理人发明点在哪,仅会援引原文,我问他们,不要复述原文,就说原文晦涩文字背后实际说的啥意思,又答不上来。太多次我跟代理人解释一遍发明人原意,代理人说,你一说我才看出来,单独看根本不会注意到。这说明另一个问题:撰写问题,创新点不突出,许多案子只是罗列了必要方法流程1234,该突出的/引起注意的却没有在权利要求中写出来。
我觉得造成创造性分歧的原因在于,无论是审查员还是代理人,没有科研经历,对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了解不深,故无法准确判断一项技术相比于现有技术究竟是否是容易想到的。在这背景下,作为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的桥梁,企业IPR和代理人向审查员讲清楚的职责就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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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c1209 FROM 223.72.78.*
FROM 223.72.78.*
为什么不喜欢答这些评述得不好的审通呢?审查意见浑身是错多好啊,随便拎出一点批评,只要理说透,就能逼着审查员换对比文件啊。这种几乎属于送分,答到复审就撤驳。
相反,倒是那些老审,比对说理得非常充分的意见,尤其是有一点偷梁换柱但不明显,但是他论述的自圆其说得很好的审查意见,才难答。要想说服他,就得找出他的自圆其说中的瑕疵漏洞,而且你的论述还得比他的还要透彻充分,才有可能扭转。
补充,我说的是19年中之前,后来我答复几乎不做了,局里可能又重申xy率,近2年情况可能又不同了。
【 在 Ulofi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得对
: 现在实审到复审都不管这些
: 等着无效才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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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c1209 FROM 223.72.78.*
FROM 223.72.78.*
说实话,我真不反对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等等这种理由。只要是客观事实。比如说,常规技术手段,有没有证据支持,容易想到是不是确实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得到。
有的通知就是没有任何证据,或者全篇都是容易想到,而不管技术特征细节。
比如,有的审查员在通知中,声称对比文件公开独权所有特征,剩下的附属权项,不管多少,全部容易想到,或者常规技术手段。
答复一次后,同样场景再来一次。好,第一次先不说。第二次总不该任何证据不提供,同一种说辞吧?
这种情况不少见吧?
说个难听点的,在其他局,哪个审查员敢这么干?
这可是法律文件,太离谱会被告的。
【 在 sc1209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承认各地中心审查员水平良莠不齐。但复审委的水平,并没有大家说的那么低。如果代理人真的答复到位说理充分了,复审委是能虚心认可的。化学生物领域我不懂,仅以我审核时上手改过的机械电学答复为例(含交互类创造性本身很弱的专利),七成以上能让审查员换最接近文件、复审撤驳、复审第二次通知后撤驳。
: 相比而言,我看到代理人答复存在的问题更多。这是双方的事,如果答复不提高,寄希望审查员一双慧眼能看到万字文稿中的闪光点,真的是不现实的。审查员的定位就是质疑,可过可不过时倾向于不过,代理人有职责讲清楚。而相当多案子,代理人尚且搞不清楚发明构思,尤其那些他人撰写的案子,我问他们发明点在哪,仅会援引原文,我问他们,原文晦涩的文字实际说的啥意思,又答不上来。
: 我觉得造成创造性分歧的原因在于,无论是审查员还是代理人,没有科研经历,对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了解不深,故无法准确判断一项技术相比于现有技术究竟是否是容易想到的。在这背景下,作为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的桥梁,企业IPR和代理人向审查员讲清楚的职责就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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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43.26.*
理解,我也遇到不少。他评的不对,咱就可以火力全开地逐一批驳审查员的错误,是不。审查员烂评是一个代理人能居高临下鄙视他的好机会。现在你是老师,可以礼貌而犀利地逐一批驳审查意见。批的审查员自己都不好意思再用这篇对比文件。
这里要保证一是你所言有理,二是要让审查员的错误要彰显得直白打脸的程度,达到让只要上过大学的非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读双方文件,只读答复意见的该段落,就觉得你说的对的程度。这一点把技术文档解释得既通俗又精准不错的确很难做到。
答复意见中,常用某特征在对比文件中发挥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发挥的作用完全不同,重点不是仅列出不同,而是要讲出为甚么不同,为什么不能迁移,这两篇文献的本质差异是什么,为甚不能结合。有时候需要引申至产业现状。的确,这可能需要对技术脉络了解得非常深入,才敢争。而且争得不会让审查员认为“这些说明书没有记载而不采纳”。是个度的问题。
我记得大约12-19年这几年这个思路感觉还挺好答复的,也许这2年又收紧了吧。但只要有理,能讲的鲜明清楚,就不怕上复审。还是要相信更高层的人的水平的。
【 在 fixfox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实话,我真不反对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等等这种理由。只要是客观事实。比如说,常规技术手段,有没有证据支持,容易想到是不是确实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得到。
: 有的通知就是没有任何证据,或者全篇都是容易想到,而不管技术特征细节。
: 比如,有的审查员在通知中,声称对比文件公开独权所有特征,剩下的附属权项,不管多少,全部容易想到,或者常规技术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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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c1209 FROM 223.72.78.*
FROM 223.72.78.*
没这么近。
你说的这些,是18年之前。
【 在 sc1209 的大作中提到: 】
: 理解,我也遇到不少。他评的不对,咱就可以火力全开地批判审查员的错误,是不,批的审查员自己都不好意思再用这篇对比文件。所以模仿复审委、一二审发布的那些扳回一城的案例的话语体系是有必要的,答复意见只要批评审查员哪里比对错了。某特征在对比文件中发挥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发挥的作用完全不同,讲出为甚么不同,这两篇文献的本质差异是什么,为甚不能结合。有时候需要引申至产业现状。的确,这可能需要对技术脉络了解得非常深入,才敢争。而且争得不会让审查员认为“这些说明书没有记载而不采纳”。是个度的问题。
: 我记得大约12-19年这几年这个思路感觉还挺好答复的,也许这2年又收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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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43.26.*
18-19也是可以的,2020年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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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