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合作完成一个项目。这个项目由两个子系统组成,两人分别负责一个子系统,然后再组装在一起进行实验测试。
甲在开发自己那一个子系统时,提出了一套设计方法,这个设计方法是该项目成功的关键。
两人分别设计完成后,共同做实验对整个项目进行验证。实验过程两人均参与,并分别贡献了一部分实验设备。
现在甲想将这个设计方法申请专利,但就专利权归属问题两人产生了分歧。
甲观点:1)这套设计方法是甲独立提出,乙对这套方法的原创性和创新型没有贡献;2)虽然两人共同对这个项目进行了实验验证,但这套设计方法一经提出,领域内从业人员通过专业知识即可判断该设计方法是可行的。也就是说这套方法的可行性不依赖于实验验证;3)自己的子系统是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参与整体的实验验证,乙不能因为参与了整体的实验验证而声称对独立子系统的知识产权。所以自己应该独享这个设计方法的所有权。
乙的观点:1)虽然该方法由甲提出,但两人均参与了实验验证;2)实验验证中使用到了自己的器材。所以自己应该分享这个设计方法的所有权。
请各位帮忙判断一下,从法律角度出发,上述两人各自的观点是否成立,该设计方法的知识产权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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