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来说,不需要取得乙的同意
专利局不管这个,只管按申请时报的名字记录。所以甲当然可以自己申请。
当然如果以后公开了授权了,乙是可能会查到的。
那时候如果他有意见,似乎也没什么办法。如果打官司他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做出了实质贡献吧,这种很难。
总之就是这是从规则上说,甲直接申请就行。至于其他方面,甲需要自己考虑清楚,很可能因为这事,这个合作方以后就得分道扬镳了。自己评估看值不值得吧。
【 在 Apexit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道理是应该提出想法时就申请,可当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那么请问现在如果甲要申请专利的话,必须取得乙的同意吗?
--
FROM 115.47.2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