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因为它本来就是先公开的。
我还是比较喜欢自己亲自参与这个事情。另外就是我此生的目的不是为了申请专利。所以,不想把太多的时间花在专利上。
如果能拿到证书,是我的幸运,如果拿不到,那我也尽了最大努力了。
【 在 buluotu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是代理不会犯这种先公开再申请的低级错误。
: 出问题后也可能会想到补救措施,当然不一定能救得活。比如您这个案例就很难救了,除非要改改重新申请。不过您自己说要捐献国家就无所谓重新申请了。
: 这跟改不改法律没关系。公开(不管主动被动)了就丧失新颖性,最基本的专利申请原则。怎么改法律也不会改这个原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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