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我要换个代理了
您这样一说,我觉得我写的达到了
仔细一看,条件2也满足
【 在 kanes 的大作中提到: 】
:
: 很多美国专利通篇里几乎什么效果都没提,在中国一样授权
:
: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
: 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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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