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明人要承担风险,那谁会去发明呢?如果你搞研究也要承担风险,你还会研究了吗?就不该是国家专用,而是产业共有。国家可以出资,私人企业也要出资,利益相关方共同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这样才能调动起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 在 tianbing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与其产业联合出资,不如国家出资,解决针对企业个体的出资风险问题。
: 但是要解决出资管理和出资人风险的问题,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恰好就在这里发挥作用。通过设计国有专利制度,国家只需要提供类似专利运营服务的东西,但许可目标只能是外国,许可收入要分给发明人。这样将出资人风险转移给了发明人,而发明人的投入又是相对少的,能够承担里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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