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朋友意外怀孕三胎不想要,如果我想收养的话
朋友意外怀孕准备打掉。我说,别打了给我领养吧。
问题是如果朋友和她老公都同意,有没有合法的领养途径?
我想到的是采用以前过继的形式,相当于朋友家的孩子太多不想抚养,过继给我们。大家都讲清楚,如果孩子大了想回到自己亲身父母身边就让他回去,也不阻拦。不至于朋友也没得做,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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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2.113.*
有合法的收养,去问问民政局还是户籍办手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距有要求,问清楚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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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cq4840 FROM 115.47.203.*
FROM 115.47.203.*
你都不阻拦了,姿态这么低,要求那么低,那么是否手续合法,有啥所谓呢
他们反而担心他们生出来后你不愿意养?
【 在 nega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朋友意外怀孕准备打掉。我说,别打了给我领养吧。
: 问题是如果朋友和她老公都同意,有没有合法的领养途径?
: 我想到的是采用以前过继的形式,相当于朋友家的孩子太多不想抚养,过继给我们。大家都讲清楚,如果孩子大了想回到自己亲身父母身边就让他回去,也不阻拦。不至于朋友也没得做,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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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106.48.*
对方如果生下来了,又不打算给你了,你咋办?
【 在 nega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朋友意外怀孕准备打掉。我说,别打了给我领养吧。
: 问题是如果朋友和她老公都同意,有没有合法的领养途径?
: 我想到的是采用以前过继的形式,相当于朋友家的孩子太多不想抚养,过继给我们。大家都讲清楚,如果孩子大了想回到自己亲身父母身边就让他回去,也不阻拦。不至于朋友也没得做,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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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4.9.*
【 在 nega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朋友意外怀孕准备打掉。我说,别打了给我领养吧。
: 问题是如果朋友和她老公都同意,有没有合法的领养途径?
: 我想到的是采用以前过继的形式,相当于朋友家的孩子太多不想抚养,过继给我们。大家都讲清楚,如果孩子大了想回到自己亲身父母身边就让他回去,也不阻拦。不至于朋友也没得做,不知道是否可行。
收养当然是有合法收养程序的,《民法典》中有专门的收养编的。而且,办理完合法的收养手续后,孩子跟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终止了,就是说收养以后,生父母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也没有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能相互继承等。
依据《民法典》1093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一般是指三种情形:1、生父母均生存,但均因重疾、重残或者因经济原因无力抚养的子女;2,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另一方重疾、重残或者让经济原因无力抚养的子女;3、非婚生子女。
所以您看,您这边收养还是困难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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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40.187.*
扯淡。。。还有很多外门泄露的。。。
【 在 mj372925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 nega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朋友意外怀孕准备打掉。我说,别打了给我领养吧。
: 问题是如果朋友和她老公都同意,有没有合法的领养途径?
: 我想到的是采用以前过继的形式,相当于朋友家的孩子太多不想抚养,过继给我们。大家都讲清楚,如果孩子大了想回到自己亲身父母身边就让他回去,也不阻拦。不至于朋友也没得做,不知道是否可行。
收养当然是有合法收养程序的,《民法典》中有专门的收养编的。而且,办理完合法的收养手续后,孩子跟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终止了,就是说收养以后,生父母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也没有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能相互继承等。
依据《民法典》1093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一般是指三种情形:1、生父母均生存,但均因重疾、重残或者因经济原因无力抚养的子女;2,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另一方重疾、重残或者让经济原因无力抚养的子女;3、非婚生子女。
所以您看,您这边收养还是困难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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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95.195.*
【 在 nega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朋友意外怀孕准备打掉。我说,别打了给我领养吧。
: 问题是如果朋友和她老公都同意,有没有合法的领养途径?
: 我想到的是采用以前过继的形式,相当于朋友家的孩子太多不想抚养,过继给我们。大家都讲清楚,如果孩子大了想回到自己亲身父母身边就让他回去,也不阻拦。不至于朋友也没得做,不知道是否可行。
如果您要求不高的话,其实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07条的规定,“父母亲友抚养”的方式来抚养这个孩子。《民法典》第110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收养)规定。”但需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是“抚养”而不是“收养”,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抚养不需要符合收养的条件;二是抚养不产生收养的法律效果。
收养可以产生特定法律效果,可在收养双方之间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相互继承的权利,抚养养子女及赡养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且,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告消除。
但是前面说的抚养,不会产生这种效果。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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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40.187.*
不会是你的吧?
【 在 negat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朋友意外怀孕准备打掉。我说,别打了给我领养吧。
: 问题是如果朋友和她老公都同意,有没有合法的领养途径?
: 我想到的是采用以前过继的形式,相当于朋友家的孩子太多不想抚养,过继给我们。大家都讲清楚,如果孩子大了想回到自己亲身父母身边就让他回去,也不阻拦。不至于朋友也没得做,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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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