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无辜被起诉
疑罪从无,那是刑事案件。民事从来没有疑罪从无的说法,典型的例子就是高空坠物的连坐法
【 在 calab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疑罪从无吗?没证据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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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趣的灵魂千篇一律,好看的皮囊三百多斤
发自「今日水木 on SM-G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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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3.126.*
1个月了眼睛还没好吗
【 在 tmgczb 的大作中提到: 】
: 简单回忆一下事情原委:
: 时间:一个月前
: 地点:大连某私立幼儿园(外语幼儿园,学费不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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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91.65.*
反诉什么?精神损害么?不会支持,别花冤枉钱
【 在 tmgczb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法院鉴定视频后,发现我方没有责任,那我方能否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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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3.35.*
法盲……
【 在 sisimerry 的大作中提到: 】
: 幼儿园是当时孩子的监护机构,幼儿园全责。这完全就是幼儿园找垫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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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76.*
8岁之前,教育机构有法定责任,记得把园方一起拉上。类似情况下,有的判决
甚至认定园方承担绝大部分赔偿责任~
【 在 tmgczb 的大作中提到: 】
: 简单回忆一下事情原委:
: 时间:一个月前
: 地点:大连某私立幼儿园(外语幼儿园,学费不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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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29.130.*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 3.国务院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那就是幼儿园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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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5.89.89.*
【 在 ruhet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总感觉楼主这么描述,可能有点事情没说(可能啊,不是说一定)。
: 正常人这么被起诉,肯定是信心满满的。。。
: 而楼主的描述总感觉有点发虚的样子。
: ...................
正是因为没想逃避责任,才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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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5.89.89.*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帖主一直说视频看不见有没有动手,怎么没提一句和小朋友确认过外甥有没有动手?
: 正常的是说和外甥确认他没动手,视频也看不到动手了……
一切等待视频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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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5.89.89.*
随便搜了下,就搜的最后一条,是教育部自己出的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而已,2002年的,是当时的教育部部长签发的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624.htm
这种的教育部令必须依据民法典,何况还是21年之前的
刚才有个网友yzgod转了民法典相关的
贴下面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个告幼儿园比较好,按上述第一条,学校不该让小朋友在危险的地方做操。学校举证责任,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尽责管理,那就判学校责任。
如果用第三条告小朋友,举证责任在原告,需要证明推人小朋友的推人证据、学校的管理失职证据。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 3.国务院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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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35.26.77.*
幼儿园肯定承担主要责任吧
【 在 tmgczb 的大作中提到: 】
: 简单回忆一下事情原委:
: 时间:一个月前
: 地点:大连某私立幼儿园(外语幼儿园,学费不菲)
: 涉及人员:我外甥和另外两个小孩,下面简称A和B
: 监控记录:3个小孩在20-30cm高领操台上做操,教师和其他小朋友在下面做操。期间,A小孩打了B小孩一下,B小孩反过来推了A小孩一下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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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