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手头没有被告的身份证怎么确定管辖?
就是这条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找到这个规定啊,你说的是哪条?
: 反而找到这条,应该以借款人所在地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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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3.39.*
你没搞错吧?这不是说是以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被告所在地管辖吗?哪有原告的意思?
【 在 dsl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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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198.190.*
没有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搞错吧?这不是说是以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被告所在地管辖吗?哪有原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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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3.39.*
接收货币的一方,难道不是借款人被告吗
【 在 dsl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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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198.190.*
现在您的诉求是:要求被告归还你已经给付给被告的钱,那么这个情况,您就是接受货
币一方,所以可以在您所在地起诉。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找到这个规定啊,你说的是哪条?
: 反而找到这条,应该以借款人所在地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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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10.*
可是最初的借款的时候,接收货币的一方不是被告吗?
司法解释说的,接收货币的一方是不是按照最初的借贷关系来判断啊?
【 在 jlsun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您的诉求是:要求被告归还你已经给付给被告的钱,那么这个情况,您就是接受货
: 币一方,所以可以在您所在地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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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1.94.227.*
比如说,你跟被告订立了借贷合同,但是你没有把钱给被告,这时候被告去要求你履行
合同,被告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但实际上你已经把钱借给被告了,要求被告还钱,你就成了接受货币的一方。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是最初的借款的时候,接收货币的一方不是被告吗?
: 司法解释说的,接收货币的一方是不是按照最初的借贷关系来判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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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10.*
哦,原来是这么理解,谢谢学习了
【 在 jls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如说,你跟被告订立了借贷合同,但是你没有把钱给被告,这时候被告去要求你履行
: 合同,被告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 但实际上你已经把钱借给被告了,要求被告还钱,你就成了接受货币的一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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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66.192.*
对啊,就是接受货币一方
【 在 inception10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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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找到这个规定啊,你说的是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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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而找到这条,应该以借款人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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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221113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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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补充一小下,这种情况仅限于一方是单位法人的情况。
【 在 jls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如说,你跟被告订立了借贷合同,但是你没有把钱给被告,这时候被告去要求你履行
: 合同,被告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 但实际上你已经把钱借给被告了,要求被告还钱,你就成了接受货币的一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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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2.2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