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大体如下:
某大胃王主播,去了附近某一家自助餐,买了团购券,前几次正常进去了,后面老板不让进了,只要有他,他的朋友也不能进入该自助餐厅用餐,老板给出的理由是他吃的太多,我在他身上是亏的,他来一次我亏好几百,另一个理由是他是主播,我不喜欢,各占一半都原因。不过我看了视频之后还是觉得老板是认为这哥们吃的太多,不想做他的生意。
后面该视频编辑,可能也是一个记者,在做总结的时候说:自助餐老板不允许该大胃王进入餐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但没说为什么符合,底下回复两极分化比较严重,有支持老板的,说餐馆不赚钱为什么要让大胃王进去吃,还说老板可以拒绝让他亏钱都客户进门。支持主播的理由是我就是吃得多,你不能因为我吃得多而不允许我消费。
从法律角度分析分析该老板做的是否正确,如果大胃王投诉或者起诉店家,可以用什么理由。
我个人只能判断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1、合同法,团购券作为店主放到平台上的产品,当大胃王下单购买之后就等于和老板形成了一份对双方都有约束效力的合同,那么在一方要求履行合同都时候,另一方不应当以某一个非重大变化的情况拒绝履行,如果拒绝履行,履约方可以要求正常的经济补偿或要求另一方继续履约。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个人认为自助餐老板拒绝大胃王入场涉嫌侵犯消费者人格权,属于对某一群体进行歧视性拒绝,按照消法规定,对应的行政部门要对自助餐老板进行相应的处罚。
不知道版上对这个有什么专业的看法呢。
从内心来说,我道德上同情自助餐老板,但法律上不怎么认同他的做法。做生意有亏有赚,不能要求只能赚钱不能亏吧。如果因为这一个人能把老板吃垮,那是经营策略的问题,和消费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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