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的似乎不是一回事。
我知道你说的意思。
我想说的是类似这样的情况,双方都是平民:
比如婚姻法,我觉得它的实际名字应该叫离婚法。也就是说它只在男女彻底脱离关系时才会起作用,无论是已经举行了婚礼没领证,因彩礼返还起纠纷还是结婚了要离婚或女人合法"骗婚"要脱身。为什么要打引号?因为这种"骗婚"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女方和男方领证结婚,男方借贷付彩礼30万,婚后女方在一年之内作闹要离婚,并且她婚内出轨怀上了前男友的孩子,并且彩礼一分不退。甚至还要平分男方一半房产。(典型的东食西宿)
像类似情况,打官司男方是没法利用法律的,整个婚姻法都是利女的,婚姻法是以性别定法律,男女根本就不平等。他根本保护不了自己(和自己的祖产)。在婚姻法的框架中,男人根本就没有生育权,他并不能阻止女方在婚内怀上别人的孩子,他也不能阻止女方在怀了男方的孩子后偷偷堕掉,女方对自己的身体具有完全的决定权,生育权仅仅属于女方一人所有。彩礼更是别想退还。这时候男方能做的并不是在法律内争取自己的利益,他是没法争取的,因为整个婚姻法就是剥夺男方的利益照顾女方的利益,他要争取了还怎么照顾女方的利益?
退一步讲,即使法官认可女方婚内出轨怀了别人的孩子,违背了公序良俗(并不违法),就算判女方少分一点财产,法官手里还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女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让女方得无过错时的10%,也可以让女方得无过错时的90%,都是合法的,然后在利女(照顾女方)的情况,这个比例是90%,就算罚酒三杯了。
所以,男方能做的就是尽量不要走进婚姻法。所有的利益都要提前转移,被迫走进婚姻法时(如被出轨女起诉要求分财产),尽量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如说男方把共同财产做到10万,无论法官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权,男方都不会伤筋动骨。
哪怕当判决生效后,男方出于于心不忍、怜香惜玉,再施舍给女方一点钱,也不能把这个钱让法官自由裁量。男的额外给女的,属于仁至义尽,女的感激涕零;如果这部分钱让法官判给女的了,那女的要钱就是理直气壮,男的不给就是老赖。这就是掌没掌握主动权的区别。所以我们要压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官大多是女法官,而且都有侠女心态,就是要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狠狠宰男的一刀来照顾女方利益。
【 在 BA43B09F0725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要善于利用法律,法律对有权的和一无所有的认无效,但对大部分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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