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说,企业运营中有公务接待的需要,但因为规则繁杂、脱离现实,导致不好领款、报销,
那么经理就可以先把钱以“设备款”、“维修款”这种名义打给一个“设备商”--其实是经理控制的账户,
这种领款、报销概念清晰,高大上,所以很方便走财务流程。
这个“设备款”可以从对公账户弄到经理个人手上,90年代很容易;
等公务接待时,就用这个钱给饭店付款;
这事公司财务不参与,或者说财务跟经理都心知肚明,就是不记在账面上。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我就问你一条,他以别的明目拿出这钱,那么等他实际花费了,还需要向财务再报一次账吗?以什么明目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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