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跟特拉斯打官司,他的律师可真能扯啊。原告是否就其主张的ap缺陷和刹车缺陷申请司法鉴定,这个鉴定是必须的么?还是主张由厂家举证?提供缺陷司法鉴定结果?
【 在 maxnium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对产品缺陷与瑕疵的识别与区分
: 民法典第618条、第1202至第1207条分别有关于缺陷和瑕疵的规定,除此之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均有关于缺陷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则有关于瑕疵的规定。从缺陷和瑕疵在民法典中所处的体系性位置,以及各单行法律、司法解释的领域看,缺陷与瑕疵分别属于侵权法和合同法的范畴。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的产品存在问题,无法运行或者造成损害的生活事实,具体是对应法律概念中的缺陷还是瑕疵,往往并不能轻易分辨。
: 从定义上看,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相较而言,瑕疵的范围则要广泛的多,包括质量、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包装、时间、权利等的各种产品问题,主要是指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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