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过暖气公司,问系统内知否还有这条记录,她说有,还在请领导批示。估计就是敷衍我,她不敢擅自删除,也没请示领导,一切维持现状,什么都不操作。上次问她距离现在超过三年了。
票据已经拍照。
那时候还烧煤,比现在便宜,手续不正规,交给居委会,居委会的收据上有收费日期,在当年供暖季内,没写哪个年度的暖气费。后来统一交到暖气公司,我怀疑居委会向暖气公司移交的时候出了问题,也可能居委会的人把钱mi了。
【 在 jazi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法典诉讼时效3年,3年以上无主张就失去主张权了。
: 1、你要确定一下,对该年份的暖气费,在对方系统内是否还存在,系统内无,这事就过了;
: 2、如果系统内还存在,对方需要拿出3年内向你有效送达催缴该笔拖欠费用的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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