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还真不对,这玩意儿各地对法条理解不同,大部分的分歧都集中在这一条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这里面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各地理解不同,据我所知,上海的要求是连续,这个连续指的是自然日的连续,比如说你3月15日离职,3月16日入职新单位,那么属于连续,但如果你15日离职,17日入职,那就是不连续,需要重新计算连续12个月。
有点地区认的是自然月连续(社保连续),你只要社保一直是连续的,那么就属于连续,社保断了,就要重新计算连续满12个月(这种对劳动者相对友好)。
【 在 qzxx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司龄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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