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镁光走是因为这个?
比舔赵老爷的强
【 在 Contador 的大作中提到: 】
: 舔成这样,看来是发自肺腑的,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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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加州这么多高科技企业没有竞业协议也好好的,苹果,谷歌一大堆。
你说得那些理由属于抬杠了,竞业协议怎么能和公序良俗类比?竞业协议阻止雇员的自由流动,对雇员不利。对社会也不利,假如我在本行业有更好的点子,但在本公司无法实现,竞业协议也阻止了这种好的点子在别的公司实现。
【 在 opppo1212 @ [METec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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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方无力反抗的规则未必就是错的,比方说如厕规则。
: 事实上哪条法律,甚至公序良俗你能反抗?不是基本都没法反抗吗。
: 越是成熟社会,越是如此,不满的话你可以推动改法,改法之前只能屈从。
: 这不意味着对个体自由的剥夺,
#发自zSMTH@VOG-L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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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240.83.*
1、美国比硅谷大吧,美国除硅谷以外的地方,还有欧洲,都支持竞业禁止,你不能一叶障目。
我前面说了,加州是个奇葩,硅谷更是奇葩中的奇葩,白左,过度自由化。
如果它现在还有点亮点,那也是继承了共和党的遗产,那是另外一套政策的成果。
2、竞业协议跟公序良俗的共同点:不因为个体无力抵抗就丧失合理性。
3、自由需要边界,自由需要跟约束相伴而行,
让你自由的规则,因为也被别人掌握,所以也会限制你自由。
让你受限的规则,因为也限制别人,所以也会保护你的自由。
这个帖子里面反对竞业禁止的人很多,比方说你,基本上是因为你们只会从劳方出发。
其实资方如果受限太多,就会削减岗位供应,也会损害劳方利益。
4、你在本公司冒出来的点子,大概率跟本公司业务有关,大概率属于职务成果,让你出去实施,就会危害公司利益。
应该是公司有权支配这个成果,我相信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也是出于提高或维护竞争力考虑。
谁说本公司不要的成果,就应该让你去自由实施呢。
你自由实施的话,微观看是促进了一点点科技的发展,
但宏观看这个公司以后不愿意培养人了,不愿意跟员工互相信任了,
这是破坏生产关系,破坏生产力,破坏信用体系。
你以为没了竞业禁止你的薪酬会涨,
你错了,破坏了生产力,你的薪酬会降。
【 在 return0 的大作中提到: 】
: 加州这么多高科技企业没有竞业协议也好好的,苹果,谷歌一大堆。
: 你说得那些理由属于抬杠了,竞业协议怎么能和公序良俗类比?竞业协议阻止雇员的自由流动,对雇员不利。对社会也不利,假如我在本行业有更好的点子,但在本公司无法实现,竞业协议也阻止了这种好的点子在别的公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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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竞业禁止是皮,保护知识产权是本
核心还是保护知识产权,但国内倒过来,对竞业禁止比保护知识产权更看重,尤其是大厂的主张
关键问题是真正的国内巨无霸,都是靠垄断吃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次要的,所以习惯阻止人员流动而放任知识产权侵权
再看看知识产权的代表性行业,软件行业,国内除了互联网这种天然集中控制型的,正儿八经的专业系统,发展现状都是渣,这就是后果。
真对抗时又感叹,为啥国内核心技术都在别人手里。自己不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怨谁,谁都不傻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1、美国比硅谷大吧,美国除硅谷以外的地方,还有欧洲,都支持竞业禁止,你不能一叶障目。
: 我前面说了,加州是个奇葩,硅谷更是奇葩中的奇葩,白左,过度自由化。
: 如果它现在还有点亮点,那也是继承了共和党的遗产,那是另外一套政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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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84.199.*
你说的 “我相信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也是出于提高或维护竞争力考虑”。
完全错误,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原因有可能是办公室政治因素,一个和领导不一样的想法或技术路线有可能把领导的整个团队灭掉,另外原因也可能是领导眼光问题,领导眼光未必强过下属。加州的很多公司的创立就是职员的想法和原公司不一样所以离开原公司另起炉灶。倘若有竞业协议,英伟达这样的公司不可能出,因为创始人黄仁勋不能从事半导体。原公司不想要的想法为何要因为竞业协议阻止他人实现?
【 在 opppo1212 @ [METec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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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美国比硅谷大吧,美国除硅谷以外的地方,还有欧洲,都支持竞业禁止,你不能一叶障目。
: 我前面说了,加州是个奇葩,硅谷更是奇葩中的奇葩,白左,过度自由化。
: 如果它现在还有点亮点,那也是继承了共和党的遗产,那是另外一套政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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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VOG-L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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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240.83.*
竞业禁止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方法,
你把二者对应起来了,其实二者是从属关系。
竞业禁止作用非常大,很多知识是琐碎的,这种知识数量很大,作用很大。
只有针对较为重大的智慧成果,申请其他知识产权才是有意义的。
光靠其他知识产权,会丢掉“长尾效应”的大量价值。
你去任何行业里面观察一下,都会发现,满满的都是经验和知识,每一个微观环节都凝聚了大量的轻量级智慧结晶,成百上千,
都去申请知识产权,泄密不说,还可能不被批准,而且成本高昂:时间、金钱、人力,没有可操作性。
【 在 ztysys 的大作中提到: 】
: 竞业禁止是皮,保护知识产权是本
: 核心还是保护知识产权,但国内倒过来,对竞业禁止比保护知识产权更看重,尤其是大厂的主张
: 关键问题是真正的国内巨无霸,都是靠垄断吃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次要的,所以习惯阻止人员流动而放任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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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首先,应该默认为现代公司制度利大于弊,应该默认公司内进步力量大于落后力量,
否则这个公司很难活下来--我说的是欧美那种市场经济中的公司,不是中国这种国企、拿补贴的企业。
除非你有具体案例的证据,否则不应该认为其竞业禁止是出于办公室政治。
硅谷法院从2010年才不支持竞业禁止,加州到现在也是部分性支持的。
加州法院如果完全支持竞业禁止,虽然反贼创业的案例会减少,但老东家会更壮大,即现有企业会更壮大;
个人创业会健康、更昌盛,跳槽者等待一段时间再创业就好了,
这样新项目是自己的成果,不占老东家便宜,从价值观上引领创业者走上正确的路线,
是利于行业的好事。
黄的才华,等几年再干也能成。
如果就指望着在老东家那形成的技能启步,这叫偷业,不叫创业。
是把老东家的利益切割走了一块,不是为社会新创造了什么成果。
【 在 return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 “我相信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也是出于提高或维护竞争力考虑”。
: 完全错误,公司如果不要这个成果,原因有可能是办公室政治因素,一个和领导不一样的想法或技术路线有可能把领导的整个团队灭掉,另外原因也可能是领导眼光问题,领导眼光未必强过下属。加州的很多公司的创立就是职员的想法和原公司不一样所以离开原公司另起炉灶。倘若有竞业协议,英伟达这样的公司不可能出,因为创始人黄仁勋不能从事半导体。原公司不想要的想法为何要因为竞业协议阻止他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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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218.*
你这个说法就是颠倒主次了。
一堆碎钻拱起中心的主石,明眼人都知道哪个更重要更核心该保护哪个。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竞业禁止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方法,
: 你把二者对应起来了,其实二者是从属关系。
: 竞业禁止作用非常大,很多知识是琐碎的,这种知识数量很大,作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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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120.*
假的吧?
【 在 SSJ1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外企入职时签的竞业协议,不被中国的法院支持?镁光在这边由一个中国人带头搞出来了DDR5且成功流片,然而一回头这人就被挖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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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6.233.*
看东西吧,
百度活的不挺好的,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企业会很快衰败下去,因为马上就抄不到了。
: 等人家下一波技术出来的时候,就是他们现原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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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