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即要招人、又要留人
即要跟员工签竞业协议,同时股东也会要求创业者自己跟公司签相同的竞业协议
如果创业者都是你这种格局,逻辑上都不能自洽
而且你压根就是纸上谈兵,什么保密要求都是你臆想
只要能严厉打击恶意复制代码和反向抄袭
核心技术靠专利保护一下,然后把设计文件都放在内网不让轻易复制
其实就足够保护技术领先优势了,这个就是加州模式
只有做lowB产品的low人,才可能有你那种想法
【 在 opppo1212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镁光走是因为这个?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Jan 29 20:35:05 2022), 站内
:
: 哦,我大意了,那么,你是打算挖人家的人和项目?
: 我应该给我前面说的创业者加个定语了。
:
: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就在创业啊,我现在就是资方啊
: : 你的观点代表不了资方、代表不了从业者,还想代表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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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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