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是欧美现在白左得厉害--虽然没有硅谷那么左,得改。
当然,事实上现在欧美也进入转向期了。
现代高科技企业,需要的是,员工跟企业的高度匹配、合作意识高度契合,和由此带来的劳资关系长期稳定。
自由散漫的就业态度,类似于婚姻中的开放性婚姻,并不适合这个行业,
这跟蓝领工人的行业不一样,不兴动不动提桶跑路。
首先,那种国际主义的科研工作者,显然是不适合任何企业的,对吧,
给点钱就跑到敌国去了,这是什么行为?不是间谍,也是资敌。
其次,咱不说员工在敌国之间的跳槽,就说在同一国竞争对手之间的跳槽,
是不是也带有这种性质?是不是也关乎企业生死存亡,或兴衰利弊?
2、我说个正确的解决方向吧--解决员工想往竞业跳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如果提高雇佣时的审慎态度--劳资双方都应该审慎:不要随便跳槽,也不要轻易开人,
双方提高雇佣期间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完全可以大da降低人员流动,避免给企业造成泄密风险,
这样也能极大地惠及员工。
而不是破坏竞业禁止。
通过审慎雇佣可以降低劳资不契合的风险,但不是完全消除这个风险,
那么出了风险就要承担,别老想着赖账,
而且劳方、资方也公平自愿地分配了承担这个风险的比例。
3、你想想,如果不带竞业禁止的“自由流动”真的能让员工发挥更大效力,
最大的受益人不也是这些资方吗。
每个企业的老板,虽然受损于自己员工的跳槽到竞业,
但也受益于别家员工跳槽到自己公司啊。
统计上,一个老板并没有因为法院不承认竞业禁止而“更吃亏”啊,相比其他老板。
同样,这个员工自由跳去的公司,也受损于它的员工的自由离开,
这个员工的新东家受损,可以给他的钱就会减少,那这个“自由”意义何在?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欧美竞业禁止跟国内不一样的,欧美对竞业的范围限制的很紧的
: 不会出现国内这种BAT之间怎么跳都算竞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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