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一码归一码。既然私自拷贝代码处罚不严,那么首先公司一方面要技术上努力防止员工拷贝,其次政府应当加强对代码盗窃行为的处罚。加州不许竞业协议也是顺应时代产生的,值得各国学习。
【 在 Prime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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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对私自拷代码处罚不严的情况下,我觉得竞业协议保留有必要
: 但是法院应严格审查竞争关系是否实际存在,严格审查是否真的能接触到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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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return0 (家有开心 o 果果) 的大作中提到: 】
#发自zSMTH@VOG-L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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