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强调好的点子在同一个公司可能没人支持,只有外出才能实现。这怎么算偷?这完全是原公司不要。当然这好点子的实现确实有可能损害原公司。可社会应该鼓励创新,不应为了保护旧的公司而以竞业协议阻止创新。不过你好象一个抬杠的性格,实在不愿继续和你辩论。
【 在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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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应该默认为现代公司制度利大于弊,应该默认公司内进步力量大于落后力量,
: 否则这个公司很难活下来--我说的是欧美那种市场经济中的公司,不是中国这种国企、拿补贴的企业。
: 除非你有具体案例的证据,否则不应该认为其竞业禁止是出于办公室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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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VOG-L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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