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段黑历史,跪族们几乎没有一个敢跳出来替他们祖宗狡辩的,本身美国国家的专利法都是为自己国家发展服务的,就和美国lowB的时候搞偷窃专利,印度lowB的时候搞仿制药,俄罗斯被全球制裁的时候不认欧美专利一个道理,只有吃里扒外的黄皮香蕉才会屁股歪着老美,一边还让国人道歉的!好美其名曰科学没有国界,当华为技术超越老美的时候连最没国界的IEC都能跳出来排除华为,说好的没有国界呢? 5G专利老美美滋滋的用着,专利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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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美国怎么封锁中国,当年的英国就怎么封锁美国。但相比于被封锁后苦哈哈地搞自研的中国人,当年的美国人想的是:那多麻烦?把这力气放在“偷”上面他不香吗。1793年,美国颁布专利法,推出了为来自英国的技术创业者量身定做的“一条龙”服务:
英国人来了美国,只要经过一个小小的入籍宣誓,就可以直接变更为美国籍,然后就可以在美国申请专利(根据1793年专利法,这个技术不需要是新的,哪怕就是剽窃已有技术都行),获得联邦政府保护的垄断专利权。更绝的是,《1793年专利法》明确了专利的授予对象只能是美国人,这是前所未有的保护主义政策,连人带技术一起“偷”。
英国人当时就不乐意了,多次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美方则以每次让步一点点的拖延战术回应:
1800年允许外国人获得专利,但是要满足在美居住两年并同意宣誓加入美国籍的苛刻条件。换句话说你可以现在不是美国人,但你必须答应以后得当美国人。
《1836年专利法》改为在申请费上的歧视,美国人每件300美元申请费,英国人500美元,其他外国人400美元。这,就是“市场经济”……虽然当时的美国跟大英相比就是大农村,但有钱能使鬼推磨。
美国政府为了发展工业,还有很多具体措施,比如鼓励出售技术秘密的奖金系统。一个英国工人来到美国,收入可以翻十倍、几十倍,无产阶级摇身一变就成了中产,在英国当工人还是去美国做地主,这不难选吧?
由于开出的条件实在是太优惠,太有诱惑力了,英国的技术工人、工程师乃至一些中小制造业主,就是冒着坐牢的风险也值得搏一搏。在高额诱惑面前,许多技术工人闻风而动,有些甚至藏身木桶偷渡漂洋追寻“美国梦”。这部专利法中还首次提到了“现有技术”的概念,以及“在先发明”和“改进发明”的概念,在世界专利史上是一次重要改进。打个比方,你英国不是有“珍妮纺纱机”嘛,还申请了专利,我美国就在你这个的基础上做个改进款的“汤姆纺纱机”,加个轮子啊,减块木板啊,然后就拿着这个“汤姆纺织机”在美国申请专利,这就是“改进发明”,相对应的,用来做参考的那款“珍妮纺纱机”就是“在先发明”。
有人说这不就是赤裸裸地抄袭?怎么可能是抄袭?汤姆纺织机和珍妮纺织机连名字都不一样怎么可能是抄袭呢?读书人(指美国讼棍律师)的事儿能叫抄吗?
1793年专利法特地把专利权授予程序从审查制改为了注册制,行政机构不再做实质审查,对专利有效性等争议处理,交由法院审理决定,为专利权的司法专业化打开了大门,普通法系统正式介入了专利领域。
在美利坚的土地上和美国讼棍打官司,谁能打赢?
靠着不间断地从全球各地偷专利偷技术,到了19世纪末,建国才百余年的美国已经成长为当时世界上头号经济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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