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是就是吧,我给你说北京高院的是那么认为的,你觉得你对法条理解更强,那你就是对的。
再多说一句,我说的是同一个公司的情况,你又跑出来说显示普遍xx怎么样,大家说的都不在一条道上,当然,还是你赢,你说的对。你认为没有道德的血液那就没有。
另外,协商一般情况下确实只能拿到比法定的低,否则怎么叫协商,如果达到法定了,正常情况下就没必要协商,直接法院判就行。随便说个我自己遇到的,对方申请高院再审,法官问我你们是否协商,已经生效的判决金额(二审终审了),如果我们同意降低一些,对方同意支付,他们还可以调解结案。
当然,现实中也有协商出来更高的,你认为对就行。
【 在 jord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北京高院的意见是生产经营困难裁员都得2N,你先去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怎么写的,你觉得是北京高院法盲的可能性大还是你胡说八道的可能性大?
: 你看看现实中裁员的普遍赔偿是多少就知道法律支持的赔偿应该是多少了。劳动法对经济性裁员的最低赔偿要求就是n,加一个月代通知金。按你的说法法律支持最低2n,结果现实中协商出来的基本都没有2n,也就是说中国的公司没有一家留着道德的血液,而劳动者全是傻瓜只能协商出比法律最低要求还低的赔偿?你自己信吗?
: 拿个案当普遍现象就是耍流氓。你可以把你说的案例贴出来看看到底为什么是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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