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当然有权制定任何政策,但前提是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是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合作厅不能降套餐这事并不是系统限制的,合作厅技术上也能降套餐,但联通的做法是如果合作厅降了套餐,就扣合作厅的钱,所以合作厅不敢办理降套餐。如果联通这么有理,就应该直接在技术上限制合作厅降套餐,而不是通过这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禁止的所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执行。
【 在 boyli 的大作中提到: 】
: 凭啥你的权益是“任何”营业厅都能办理指定业务呢?
: 凭啥运营商没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政策制定政策然后你执行呢?
: 那我问你,联通都是固定金额的套餐,比如186的,你非要买196的还得给你现做一个不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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