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统一是在清朝“统治权”消灭的前提下实现的,性质是先于清帝退位便已成立的中华民国“统一全国”而非清帝“授权”创建民国。参议院在袁世凯就职时致辞称“中华民国奠基于武汉起义”,既奠基在清帝退位之前,则在官方认知中民国非清帝授权建立应属无疑。南北谈判期间,伍廷芳致电孙中山,强调“催袁速使清帝退位,以为与满洲政府断绝关系之实证”。在伍看来,袁逼清帝退位,两者关系也就断绝,无“统治权”之授受可言。《清帝退位诏书》颁布后,伍廷芳宣称:“自此清国统治权全归消灭,中华民国统一全国,永无君主之余迹矣。”孙中山更是以民国临时总统名义宣布:“清帝退位,政权同时消灭。”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谁什么时候说过袁氏是清庭私授或者是清庭委任?这是南北和议结果以及全国共同认可清帝逊位诏书法律效力的结果。你所说的民国主权在民,也就是全体国民,因此不可能是部分国民之政府可以自行获得。
: 全国公认之共和政府也是如此,总统府内阁袁氏主导,临时参议院南京政府主导,当然政府任职也有南京政府人员,参议院北迁后也吸纳了新成员。这个结果是协商妥协的结果,是全国认可的。单方面说一方的说辞,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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