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测核酸时儿子这样的举动,该不该鼓励?
这就和交通信号灯红灯时间过长,但路上一辆车都没有,能不能过马路一样。可以质疑规定的合理性,也可以就此和制定者理论甚至吵架以期达到改变规定的目的,但直接采取违规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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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00.*
做核酸需不需要维持秩序?靠什么维持?本分指本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违背是本分”也就是说“违背”是本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规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且至少程序上经过全体同意的。他这拉绳,和今天这样明天那样,经过什么合法程序了?有公示理由并征得公众同意吗?这是权力的任性和傲慢,也是被惯的坏习惯。如果每个人都有公民意识,能问一句“依据是什么”,那么就会督促所有规则都按照程序制定,接受公众监督。没有经过公认程序的规则,并不具备合法性,遵守是情分,违背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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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3.235.*
法律、规章、临时的管理措施等都具有规范行为、维持秩序的作用,但并不是制定了的就不能变,而是要与时俱进的适应实际情况。但改变不合理的方法也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就像这个事件,那个人要多走100米,他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来和管理人员理论,如果对方给不出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还强行限制不让走,那这个人可以报警,因为限制人身自由了。但这个事情的经过显然不是这样,没有人提出过不合理,然后这个人直接去违反现场的管理,起了冲突后才理论,最后还让对方报了警。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通灯是依据道路交通法设立的,立法方面有法可依; 违反交通灯信号,要受到相应处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交警有执法权,执法必严。更不用说交通灯是长期固定设立的,且民众普遍认可和遵守的。请问设个临时护栏,满足以上哪一项?这么类比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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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3.235.*
这个和长期还是短期,稳定还是不稳定没有关系,交规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也要改变。但是,是以不合理的方式去改变不合理,还是以合理的方式去改变不合理,这是本质区别。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规是一个长期稳定的东西,不是基层人员随意制定、朝令夕改的东西。
: 如果路上遇到一个红绿灯突然坏了,红灯一个小时,所有的车不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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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3.235.*
如确定随便一个人没有任何依据在小区设个收费点,这事儿还有啥好谈的,他已经违法了,直接报警,视情节严重程度,这个随便的人有可能会有牢狱之灾。小区做核酸拉的线是不是有必要性,是不是征得了居委会的同意,这都未搞明白就直接去对抗,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第一步应该是合理的提出质疑,对方如给不出拉线的依据,也没法证明拉线是征得居委会的同意,还要强制执行,这种情况小区居民也可以报警。
【 在 wakingt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类比一点都不合理。红绿灯和随便什么人拉一条绳能类比吗。随便一个人在你小区设个收费点,是不是也要先交钱,再谈是否合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NOH-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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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08.*
检测机构在小区进行核酸检测,是要和居委会、物业沟通协调检测地点、组织方式等内容的吧,事件中的人在违规之前,并确定这个就是检测机构的私自行为,有没有征得居委会、物业的同意,他不知道,这么拉线的原因他也不知道,“显然”没有依据的说法,在事发之前只是个人的主观判断,100个人可能会有100个不同的判断,都以各自的主观判断行事,哪还有秩序?觉得有理就大胆的说出来,闷着不说直接就去做,谁会知道他心里的想法是什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做法是“显然”没有依据的,也就是如果质疑,显然对方拿不出依据。这种情况文雅的人会先礼后兵,先沟通再报警,但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为了节省一分钟而付出半小时,只为了正直。本案主要矛盾是管理者的随意和不合理行为,是管理者不规矩在先,不去谴责,反而要求居民面对不合理管理必须规规矩矩的反抗,这和要求完美受害人就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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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08.*
拉绳的人没事先询问居民是否同意,但有可能询问了居委会是否同意。在事发之前,那人没有搞清楚这些内容,你的理论是站在结果来反向推导,这件事最终管理者拿不出合理的说法,所以来说明违规行为是正确的,但如果是有合理原因的呢?在行为之前,不知道是不是有依据,可以沟通,可以理论,管理者也有责任给予解释。啥都没搞清楚就去违规,这是任性行为。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居家隔离上门磁是对的,从外面给门上锁,造成消防隐患,是错的。这种常识判断,不需要询问居委会是否同意。拉绳的人也没事先询问居民是否同意啊。一个规定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内容还损害公众利益,可以视做主动向公众挑衅,公众对抗是合情合理。你的观点一直预设管理者高人一等,就像说父母打孩子是爱之深责之切,孩子打父母是大逆不道。事实是民为贵,公务员为轻。管理者有责任主动证明规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否则就要接受惩罚,为一切不利后果负责。而不该劳烦民众九曲十八弯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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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08.*
检测机构人员、居委会人员、志愿者都不是公务员。
才搞明白,在基本认知上没有和你理论的基础。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仍然在预设权力高人一等,而不是为人服务。拉绳的有责任主动证明和公布为什么拉绳,授权来自哪里,而居民没有义务按照你说的高尚方式去交涉。保洁放路障还写上小心地滑呢,物业还有投诉电话和满意度调查呢。核酸拉绳难道不该主动写明路线和出口的设置原因,感谢大家配合,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倾听意见及时整改?以公务员的工资和退休待遇,不是应该比物业服务好十倍吗?没有这么做,本来就该挨骂。居民没有骂人,没有破坏护栏,没有拒绝交税,只是抄个近道回家,已经极其隐忍,极其文明了。就是这种对服务的低要求,一退再退,才纵容服务员得寸进尺,蹬鼻子上脸,自己可以“没有依据制定规则”,反而要求客户应该“先xx,再xx,才能xx”,否则就是刁民,就要报警,贼喊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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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08.*
咱俩基础认知不同,没必要再理论了。
建议您不如秉承您的价值观“违背是本分”,去找寻您的目标“公务员”理论吧!
能找到同类才重要!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公务员去哪儿了?在家躺着看热闹吗?
: 如果核酸检测没有公权力参与,那居民更不必遵守了。跨绳子就是民事纠纷,大白有意见可以去法院起诉,凭什么报警呢?警察就不该来,来了也是处理大白非法限制居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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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08.*
我说的基础认知是关于“本分”、“公务员”的含义理解。
你还是找和你有同样认知的同类讨论吧,我也找和我有同样认知的同类一起交流讨论,这样才有价值,要不就是在浪费时间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认知是错的。1、你不知道一个规则自己有责任证明自己的合理合法,然后才能要求别人遵守。如果一个规则没能确立合理合法性,就谈不上违背,就像没成为法律的内容谈不上违法。2、你不懂权力是建立在责任的基础上,权责相应。解释规则是权力的责任,而不是民众有义务去调研。3、如果大家都不清楚一个规则是否合理合法,那就有可能不合理,那违规可能就是对的。如果后来证明规则合理合法,违规的人自己承担后果就行了,也谈不上一开始不该违规。你也不知道规则是否正确,凭什么判断不能违背?凭骨子里的奴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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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