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绳管理不是你说的公共规定,是核酸检测公司的管理手段,是公司行为,不是政府行为,不需要公示,不需要和你商量,能理解这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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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地铁公司是经过正当程序制定的时刻表,那必然有很强的合理性,必然得到了公众的认可。这个前提下,有人有不同意见,意见的合理性必要性不会超越现有规定,那么闹事的行为就是不合理的,而应该按程序规定补充意见来完善规定。但如果现有规定只是某人自己的意思,没有经过公认,那他的意思就不比我的意思高级,作为公共规定就侵犯了我的权利。我找他闹很正常,因为是他先动手的,我只是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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