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的物权是父亲,这个很清晰的。另外农耕时期,男性是重要的生产资源,外可以打仗,内可以种田,男人死的多了只能一男多女去育种,所以男性地位会高于女性。因此惩罚女性就足够了,只要女性不不敢出轨,男性也就没有了机会。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完全是。否则不会未婚女性(物权不明)通奸,会被更严厉处罚。已婚女性通奸,也一样,如果作为受损物权理解,那么已婚女性就是个被窃取物,保障物权没必要要损害物,应该更严厉惩罚奸夫,但实际上音符死的最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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