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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山西大同案普及了两条实际执行的规则
frankyang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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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4 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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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结婚通常=性同意,闹离婚期间除外
【 在 rudychang (rudyc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1. QJ案的执行规则就是“疑罪从有”、重口供大于实物证据。
: 2. 结婚不等于性同意,因女性过错而离婚并不会导致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也即婚姻!=性同意
:
: 所以,明智的人都知道该如何做出决定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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