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为什么说是非吸罪,而不是存款不入帐罪
事件本质就是吸收资金不入帐,如果属于存款保险理赔范畴,我觉得政府不该赖账
【 在 eyepeer (eyepe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存款不入帐罪,那岂不是直接定义为存款了,还得赔多麻烦。
: 【 在 Subway 的大作中提到: 】
: : 银行内外勾结,用真手续开发假系统上线和上第三方平台,用的是真的银行储蓄牌照,不是不具备吸储金融牌照的机构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对于储户来说,储户无论从哪个渠道得到的都是银行合法吸储的宣传信息,储户通过银行指定的通道存款完全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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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代售的存款, 银行100%要兑付的, 表见代理和善意第三人签订合同由被代理人负责
【 在 Subway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件本质就是吸收资金不入帐,如果属于存款保险理赔范畴,我觉得政府不该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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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非法吸收就是为了不用存款保险理赔啊!
定义成存款不入账 那可就亏大发了 还得保险赔付
【 在 Subway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件本质就是吸收资金不入帐,如果属于存款保险理赔范畴,我觉得政府不该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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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为了赖账,定性成存款就得gj兜底了
【 在 Subway 的大作中提到: 】
: 银行内外勾结,用真手续开发假系统上线和上第三方平台,用的是真的银行储蓄牌照,不是不具备吸储金融牌照的机构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对于储户来说,储户无论从哪个渠道得到的都是银行合法吸储的宣传信息,储户通过银行指定的通道存款完全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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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吸储后未存入银行系统,如果是银行决策层决定不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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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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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4.200.*
你说的对,银行参与了,就算是内部人员,能够掺和到银行内部系统上去,那也是职务犯罪,银行同样担责的。银行不入账,是存款不入账罪。另外,不要再扯那个假系统了,就是毫无逻辑可言,别有用心的人混淆视听。这个系统的钱可以去柜台开出存款证明,APP上面可以看见,当时客服电话承认有这个业务,这哪里仅仅是个假系统能办到的。无穷多需要和银行打交道的步骤。整个银行都参与了。
水木堂堂高知论坛,居然有很多人纠结这个,讨论这个。说到底不过是不想出钱,又想维护银行的名声.....
【 在 Subway 的大作中提到: 】
: 银行内外勾结,用真手续开发假系统上线和上第三方平台,用的是真的银行储蓄牌照,不是不具备吸储金融牌照的机构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对于储户来说,储户无论从哪个渠道得到的都是银行合法吸储的宣传信息,储户通过银行指定的通道存款完全没有责任。
: 银行吸储后未存入银行系统,如果是银行决策层决定不入帐,并安排工作人员实施,显然该行为属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 如果银行毫不知情,外部人冒用银行手续吸收存款并转移存款,理应属于诈骗行为,目前看银行不但知情,而且还配合犯罪分子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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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uangjie FROM 222.129.5.*
FROM 222.129.5.*
你说的我非常赞同,就担心最后没依据法律处理
存款我不是很清楚,但其他金融产品,比如基金,确实有先到一个募集户,再进投资者账户这个操作,不知道是否能类比这样的流程,但个人依据资金没立刻直接进自己的银行卡,就判断是非吸,不合适。
作为储户,理论上也无需懂这么多银行的操作风险,闭眼睛存就是了。。。
【 在 Subway 的大作中提到: 】
: 银行内外勾结,用真手续开发假系统上线和上第三方平台,用的是真的银行储蓄牌照,不是不具备吸储金融牌照的机构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对于储户来说,储户无论从哪个渠道得到的都是银行合法吸储的宣传信息,储户通过银行指定的通道存款完全没有责任。
: 银行吸储后未存入银行系统,如果是银行决策层决定不入帐,并安排工作人员实施,显然该行为属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 如果银行毫不知情,外部人冒用银行手续吸收存款并转移存款,理应属于诈骗行为,目前看银行不但知情,而且还配合犯罪分子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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