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设计里,银行没有直接参与,也没有直接责任,责任是对犯罪分子利用在该银行开的账户进行诈骗没有监督。这个责任轻多了。银行直接犯罪,比诈骗罪要严重得多,因为是直接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这个案子里,把银行摘出去的同时,也避开了银监会的监管。
【 在 Subway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犯罪分子仅仅以消费收款的名义,将资金直接转走,那么提现就是走退货,而且存款产品按月付息,原系统实现不了。
: 我猜是犯罪分子针对网络存款开设了一个独立的数据库和独立的银行账户,与线下系统独立运行。
: 这套独立系统独立账户不向监管报送任何数据,网上开的二类卡,实质上是一个内部账号,从第三方平台进入的资金,仿照真实系统运行,也就是有IT公司敢承接这套系统的原因,如果一开始IT公司知道是作假,大概率不敢参与这种犯罪行为。第三方平台吸储资金进入村镇银行单独的账户后,假系统正常记账计息还本付息,资金池的沉淀资金被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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