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gengc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理解:1:如果原业主同时挂了三家中介卖,找谁看都行,不一定非找绿色。不算跳单。这种情况绿色也没办法,还敢威胁,那就告到住建委。
: 2:如果从链家获得的房源,嫌中介费高,然后找别的中介成交。这算跳单。这种是买房人得有胆量,绿色估计最痛恨的,肯定不爽。
: 楼主也没说原因,不知1和2。
: ...................
本来没想回复你,正好和我犟嘴的哥们贴了一个好案例。
https://www.66law.cn/domainblog/123078.aspx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某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某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某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某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某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某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
这个案子之所以能判下来,是因为签订了这个协议。没有签订的话,按照下面的裁判理由,-- 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最后,我反问你一句,以前各个中介公司一直强调的”独家房源“为什么现在没有了,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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