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买了一个自如租期内的房子把我给恶心了(最终结局)
撬门进去拍照
剩下来该租户来发文问该怎么办了
【 在 yf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卖方把房子给了自如,5年期,我是买方,买卖过程都是正常走的绿中介没啥问题,进行到房屋评估的时候,出了幺蛾子,有一主卧租户(女)就是不让进屋拍照,无法进行银行评估,现在我的款项已经到位,卖方也已经通过同一中介买了自己的改善房,就卡在银行评估这儿了。我本来以为这事很简单的,毕竟自如是绿中介是一家的,拍个照,哪怕你自如给人的租金打个折啥的呢,中介反馈回来的信息,竟然说租户死活不让进去拍,让她自己拍也不行,要想拍就走法律程序,中介已经架着卖方老太太去找她好几趟了,连理都不理。这租户真牛!
: 我的理解是:租户其实和卖方没有租赁关系,是和自如签的协议,这事是自如有权利要求,而且查了租赁合同,租户是有配合的义务的。现在绿中介给我的反馈是,租户不配合就没有任何办法,什么情况!还可以这样呢?!租房人不配合这房就卖不了?我本人也租房过来的,我怎么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特权呢?!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s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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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8.113.*
告诉你我为什么要涉入这件事吧,房东老太太虽然也泼但被租客骂到狗血喷头下楼都需要中介搀扶的地步。一个想卖,一个想买,中介撮合顺利,三方就卡在这个租客身上,连原贷款银行的客户经理都直接建议,但凡有银行能过,建议换银行吧。这狗血过程中但凡有一方不理智,早就踹门换锁了,最终还是给了租客本该有的尊严。然后,有人说,你不理智,心胸小,太拿自己当回事,觉得自己有房出租就高人一等。
这就是所谓的站着说别人闲话不腰疼的典范吧。
【 在 cynosureooo 的大作中提到: 】
: 开门拍照是否是“义务”,以及本“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需要看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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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51.*
就这么回事。
不过书生门手无缚鸡之力,畏畏缩缩,又是有产阶级,怕这怕那,估计啥也干不成。
【 在 rayray 的大作中提到: 】
: 撬门进去拍照
: 剩下来该租户来发文问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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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16.*
是因为僵住没办法,这才求爷爷告奶奶,把原来的银行贷款申请撤销,换了家给出路的银行。然后,人回复说可以进可以拍了,4K,一分不能少。
【 在 hghghghg 的大作中提到: 】
: 换个银行就解决了那没必要搞这么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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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51.*
这事情一开始你没看出是要钱吗,当时直接让她开价。你估计有精神洁癖觉得不该给钱就不提这茬
【 在 yf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因为僵住没办法,这才求爷爷告奶奶,把原来的银行贷款申请撤销,换了家给出路的银行。然后,人回复说可以进可以拍了,4K,一分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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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7.60.*
拍照影响了
但实际没什么影响,耽误点时间吧,一般人会好好协商的
【 在 kakal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配合卖房子并不影响使用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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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85.76.*
1.诧异的是原来是个房东老太太。但是,如果是老太太当房东,或许就容易理解一些了。
2."一个想卖,一个想买,中介撮合顺利",这是这3者的利益关系,和租客没有直接关系。 这个房子租客是和自如签约的,租客只认自如。上面的3者,和租客之间并没有租赁,债务关系。既然没关系,为什么需要“必须、一定同意”。人家可以选择同意,当然也可以选择不同意。
3.银行建议,那是额外的事情了,和这个无关。人家只是提供一种解决事情的方式,并不是证明租客是错误的,或者租客的无理要求。
4,“这狗血过程中但凡有一方不理智,早就踹门换锁了,最终还是给了租客本该有的尊严”。理智的人不会认为这个事情是狗血的,而是知道进退。踹门?我不知道租客会怎么解决如果被踹门的结果。但是我相信,一个有尊严的租客,一个理智的租客,是会选择报案。因为这是非常明显的“侵权伤害”中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我再给你讲个外延: 住宅不强调所有权,是否拥有所有权并不影响居住权,生活中可能存在居住者住宅私有、共同共有以及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种形式。)以上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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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yf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告诉你我为什么要涉入这件事吧,房东老太太虽然也泼但被租客骂到狗血喷头下楼都需要中介搀扶的地步。一个想卖,一个想买,中介撮合顺利,三方就卡在这个租客身上,连原贷款银行的客户经理都直接建议,但凡有银行能过,建议换银行吧。这狗血过程中但凡有一方不理智,早就踹门换锁了,最终还是给了租客本该有的尊严。然后,有人说,你不理智,心胸小,太拿自己当回事,觉得自己有房出租就高人一等。
: 这就是所谓的站着说别人闲话不腰疼的典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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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7.177.140.*
早就提出好几次了,可以现金补偿,人不接就咬定侵犯隐私权不开价,关键演的特别真,商议下来就是两种可能,要么狮子大开口,要么是真介意进她屋。
【 在 hghghgh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情一开始你没看出是要钱吗,当时直接让她开价。你估计有精神洁癖觉得不该给钱就不提这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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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51.*
你着啥急呀,绿中介的合同里都是承诺了批贷周期、放款周期的。事情甩给他们解决就是了。
【 在 yf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卖方把房子给了自如,5年期,我是买方,买卖过程都是正常走的绿中介没啥问题,进行到房屋评估的时候,出了幺蛾子,有一主卧租户(女)就是不让进屋拍照,无法进行银行评估,现在我的款项已经到位,卖方也已经通过同一中介买了自己的改善房,就卡在银行评估这儿了。我本来以为这事很简单的,毕竟自如是绿中介是一家的,拍个照,哪怕你自如给人的租金打个折啥的呢,中介反馈回来的信息,竟然说租户死活不让进去拍,让她自己拍也不行,要想拍就走法律程序,中介已经架着卖方老太太去找她好几趟了,连理都不理。这租户真牛!
: 我的理解是:租户其实和卖方没有租赁关系,是和自如签的协议,这事是自如有权利要求,而且查了租赁合同,租户是有配合的义务的。现在绿中介给我的反馈是,租户不配合就没有任何办法,什么情况!还可以这样呢?!租房人不配合这房就卖不了?我本人也租房过来的,我怎么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特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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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6.157.*
至少证明,这种租客全北京“凤毛麟角”,然后有人说这极小撮人是占据着情理高地的。
你口中理智的人,是不光没有踹门的实际动作,还要觉得租客一系列行为都可接受,连狗血都不能说且“知进退”的圣人,请问租客是么,请问这是阁下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么?
竟然能假设这类“凤毛麟角”的租客有理智,有尊严,还要他去立案,去诉讼,去举证,是不是接下去假想这租客跟您一样不光懂情理,还能知进退,还能顺便引用个刑法条文啊。我猜阁下连警都没报过吧,从刑法中摘录个词语,就当自己是法官啊。
【 在 cynosureooo 的大作中提到: 】
: 1.诧异的是原来是个房东老太太。但是,如果是老太太当房东,或许就容易理解一些了。
: 2."一个想卖,一个想买,中介撮合顺利",这是这3者的利益关系,和租客没有直接关系。 这个房子租客是和自如签约的,租客只认自如。上面的3者,和租客之间并没有租赁,债务关系。既然没关系,为什么需要“必须、一定同意”。人家可以选择同意,当然也可以选择不同意。
: 3.银行建议,那是额外的事情了,和这个无关。人家只是提供一种解决事情的方式,并不是证明租客是错误的,或者租客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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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