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旗帜鲜明谴责那个延期交房的鸡贼
合同没用?那签合同干啥?这个法官是南京的吗?
当然,为了避免骗钱,可以说一些假合同无效。比如在一个有遗产税的国家,有钱的父母想把资产转移给子女,签个合同,石头剪刀布,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财产,我估计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人告诉你了,合同没用,按实际损失原则判。人家是问法律问题,现实是怎样,不是靠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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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法官认为多少就是多少呗?
那签合同的意义在哪里?到时候直接找法官判不就行了?你买我的房子,我延期交房,知道我觉得租售比吃亏的时候把房子给你,你愿意吗?如果是法官买房子,他同意吗?
你经历的那件事情其实和“别拿法律当挡箭牌”异曲同工。比如说盗版微软的产品,企业盗版和私人盗版对微软的实际损失有什么不一样的吗?那只能扯其它的因素了。
我不是怼你,只是别对十佳法官有什么误解。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条款本来也是要合法的,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本身是可以仲裁、诉讼的。这个法官是北京市十佳法官,我见过的任何一个法官均跟人家理解一致,主张赔偿要看实际损失,违约金约定可以由法庭认定为明显过高,有失公允。这就是现实,是法理,我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告诉大家这是现实和法理,不要对此有错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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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合同只是一纸空文。怪不得被裁员连n+1都很难。
请问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按法律闯红灯扣六分,但是车主担心孩子迟到就不用扣六分,而是扣3分了?
有明确承担主体的,可以减轻,但是视合同为白纸是什么地方的特色?
我是不懂法律,但是法律就是任法官践踏的?合同可以不遵守,法律可以践踏不?
得饶人处且饶人是我们的传统,但不是法律要求的。我觉得相关部门可以调节,但没有资格践踏法律。
南京法官也没违反法理,一样被骂。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审判员显然不认为我做为原告,索取违约金的法益是亟需法律救济的,而认为本应按合同约定获得的物权才是。所以,本认为解决原告核心诉求,关键法益,才是合适的思路,同时,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同时也降低自己责任风险(判决的话,可以终生追责,调解则没有任何风险,法院也不缺钱,调解可以退换当事人绝大部分诉讼费)。
: 你这种以法官为对象的,要求其代入的语气,人家会很反感。你说的这些,也很明显不懂法律,很难有好的效果。
: 法官没有违法(法条)之处,也不违反法理,审判员说的最多的其实是要按照审判员的思路来调查,来解决。最忌讳你跟人家思路满拧,人家不一定不是想帮你,但你总拿人家当敌人。自己认为所谓合同签了就该无条件执行之类的死理。其实,这反而是不符合法律及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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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这么理解?我当时约定200万买一套房子,后来我只支付100万就行了?
或者说,在降价区间可以这么执行?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审判员显然不认为我做为原告,索取违约金的法益是亟需法律救济的,而认为本应按合同约定获得的物权才是。所以,本认为解决原告核心诉求,关键法益,才是合适的思路,同时,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同时也降低自己责任风险(判决的话,可以终生追责,调解则没有任何风险,法院也不缺钱,调解可以退换当事人绝大部分诉讼费)。
: 你这种以法官为对象的,要求其代入的语气,人家会很反感。你说的这些,也很明显不懂法律,很难有好的效果。
: 法官没有违法(法条)之处,也不违反法理,审判员说的最多的其实是要按照审判员的思路来调查,来解决。最忌讳你跟人家思路满拧,人家不一定不是想帮你,但你总拿人家当敌人。自己认为所谓合同签了就该无条件执行之类的死理。其实,这反而是不符合法律及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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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觉得法律任人践踏吗?觉得不合理就不签,这个没问题,但你签了却觉得无所谓,难以理解。
在房价上涨通道期间,我同事之间有过交易,结果没有交易成功,是不是买家受到实际的损失了?也没见法官出来维护正义啊。
这个起诉方肯定得受保护对不?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当然不是一纸空文,我也没表达过这个意思。但是违约金条款确实是按照实际损失原则来调整裁决。希望你不要蓄意曲解。可以自己学习下法律再大放厥词说法官践踏法律。之前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现在有民法典,至少自己看看条文也好。
: 另外,法律没有明示闯红灯罚六分,而是公安部的行政规定。这些处罚本质上是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调整。事实上也有紧急避险之类而通过诉讼免于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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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科普。谢谢!
确实有纠纷,但估计受损害者没去告。他交了定金,但卖方觉得房价涨了有点亏,退了买房定金。应该是你说的,不懂法。
我觉得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这类人,而不是坑这类人,但我错了。我原来以为定了合同就必须遵守。谢谢指正。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即便你的理解与法律不同,你要做的是推动修法,而不是在现行法律有效前提下,以自己的理解去曲解,去误导别人。
: 现行法律没有所谓签了无所谓的法理,同时合同条款也要有法律救济调整的空间。这本身就说明,合同条款在涉及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基础性地位。
: 你所说的问题,交易没成功,过于笼统,是什么原因,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没说清楚。事实上,违约造成买家购房因价格因素蒙受损失,而提出追究赔偿责任的诉求,得到法庭支持的案例并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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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在 Scolesath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前有过判例,房屋买卖没成,期间房价上涨很多。这时候法官会把这个涨价当做实际损失,判卖家多赔付一些的。但是不会超过合同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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