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两大中介都有自己的名义上独立,但其实关联的公司。现在就是等着出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出来,就会出实际操作流程了吧。其实这个东西商量好了就是给抵押权人的消除抵押的钱走个监管的事情。
对于过户后解抵押其实我不大感兴趣,这只是附带结果,满足某些物权法人士的强迫症而已,实际上跟以前的操作没多大实质性的区别。我倒是很想看到直接转按揭的操作。
【 在 ycdongjh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那么复杂啦……
: 因为带抵押过户时买房人必然会知晓房产存在抵押这件事,所以买房人必然会要求妥善解决,而正常情况就是与原抵押权人一起协商一个解决方案。
: 这也就是我说的,这都是操作层面的事情,按照目前情况一般是会选择一个有银行准入资格的正轨担保公司介入做阶段性担保,这样银行、买房人都放心,操作也便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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