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祝福他/她。我只是站在公允的角度来看这个事情。
既然房子租给人家,租客有排他性的使用权。任何未经允许的破门而入,都是侵害。如果发生,就凭这点起诉,相关部门一定立案。
承租方和出租方是平等的关系。承租方给出租方行个方便,那是人情;不给,也是道理。因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排他性使用权,出租方只有“产权”,或者说在本利中是“债权”。
所谓的“干呗,谁怕谁”之类的,是错误地 认为 存在所谓的“使用权”的矛盾,转化为“情绪上”的压力,是及其低级的发泄。
【 在 yfbtbu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的,那也请你祝福这个租客,干呗,来日方长,谁怕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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