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拍照是否是“义务”,以及本“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需要看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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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道具体条款的情况,是如何得出"不给,也是道理"的。租客转头要求4K RMB入门(有聊天记录),还要怎么洗,这事竟变成了有道理?还请赐教。
可是,这句话却袒露出了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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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情没有落到自己身上的时候,轻易给别人心胸下结论这事说明这人的心胸也堪忧吧。自己无法经历,就不要以为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被阅读理解。
劝你一句,在这个世界上,谁都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才是最明智的。而不是你看谁,都觉得“太以为自己是根葱”。更不要觉得,有套房子出租,就可以高高在上,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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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谁都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如果双方都践行你说的,这个问题就不会出现。问题就是,谁都把自己当成一回事,出租房子并不会比人高一等,可租客满嘴生殖器要挟几百万的交易,就为了自己索要4K RMB的时候,这个问题上我承认我要是租客我也做不到。更不要提洗成什么有理。
【 在 cynosureoo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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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yfbtbu FROM 111.201.48.*
FROM 111.201.48.*